高化4标段上海金申-第四项目部现场临设-分包合同--拷给分包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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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化4标段上海金申-第四项目部现场临设-分包合同--拷给分包版

中国石化集团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加工进口油适应性改造工程(标段)上海金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第四项目部) 适应性改造工程(一标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加工进口油适应性改造工程(标段)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重大的设计变更而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3)不可抗力; (4)发包人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2、合同造价:暂例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万元元)。 3、合同价款的确定 按签证工程量,执行《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3)》和《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1993)》及现行有关规定,按四类取费,建筑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时的上海市市场价。 1、1发包人根据国家 1、发包人代表 (1)发包人委派 厉学臣 为发包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如果派驻工地的代表有变更,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其所认为的不合格人员。 (3)发包人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人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发包人代表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 2、承包人代表 (1)承包人委派 项和平 为本工程的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全权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承包人代表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作更换,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2)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和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报告。 3、发包人工作 (1)现场的进场道路和施工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组织对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一份施工平面布置图; (4)发包人为承包人的材料进场办理有关进场证件; (5)发包人为承包人的安装构件进场后提供堆放场地; (6)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施工用电源,承包人负责电源的接入;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4、承包人工作 (1)向发包人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向发包人提供三套完整的设计图纸。 (3)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人确认。 (4)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5)遵守业主、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机具的进入、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承包人必须保证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承包人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八、设备与材料的供应 1、本工程所有材料由承包人供应。承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配件等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附有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或化验单。如实际质量与证明不符时,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承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必须经发包人确认价格和质量,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中。由于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重新进行采购,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发生材料代用,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可。 九、质量保修 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修。保修期间,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维护)通知之日后二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发包人在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双方务必严格遵守,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任意变更或推翻合同。本合同变更、解除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2、承包人在竣工日期内无法完成(如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要求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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