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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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新

煤矿安全方针与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1、国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近年煤矿事故分析图 2008年各类型煤矿事故基本情况 2008年各类型煤矿事故基本情况 2 .国外(美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1998年世界主要产煤国安全状况对比表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的形势 总体稳定 趋于好转 依然严峻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煤炭法》第一章 第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 安全第一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要求在组织生产时,妥善安排作业,必须安全生产,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 其具体含义如下: (1)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矿工的生命安全第一; (2)是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把保护煤矿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 (3)是要求每个职工树立起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第一作为生产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贯彻落实生产方针 在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上,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做到“三不生产” 即: 不安全不生产; 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安全工作必须加强领导,进行综合治理。做到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搞好安全工作,上台节,创水平,实现总体推进。要治“三松”、反“三违”搞好安全检查和监察工作。 (思想松、管理松、纪律松)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综合治理 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实施综合治理的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对待安全生产的态度和行为差异很大,需要因情制宜、综合防范;安全生产涉及的领域广泛,每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需要防治手段的多样化;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文化、法制、科技、责任、投入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关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 “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从实践中看,应做到以下3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先进有效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严格和科学的安全管理,可弥补装备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装备是实施安全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 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的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 对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二节? 法律基础知识 一、 法律的本质与特征 1. 法律的定义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法律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定性文件。广义的法律也就是法,在我国占主流地位的观点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2. 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既是由国家政权机关职能范围并按一定程序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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