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事故.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事故.doc

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 非法矿主被判刑20年 泸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5月16日依法对桃子沟煤矿实施关闭。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泸州市桃子沟煤矿“5.11”事故24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矿在设计开采范围外布置工作面非法生产,未形成合理通风系统,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2013年5月11日,违章放炮导致瓦斯爆炸,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449万元。事故发生后,四川煤矿安监局和四川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013年7月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作出了批复。四川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严肃认真追究了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24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罗 剑,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李贞元,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人之一,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3.徐英成,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副矿长,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4.胡德友,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原矿长,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5.谢胜良,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主任,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6.陈天才,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技术副矿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7.姜大伦,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生产副矿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8.张长勇,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行政矿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9.杨万平,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掘进副矿长,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0.卢德全,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机电副矿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1.陈远华,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副矿长兼掘进队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2.周 明,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投资人、监事,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3.王光明,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采煤队队长,3111采煤工作面班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14.何吉彬,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3111采煤工作面事故当班瓦斯检查员,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15.崔如华,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运输队队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16.苟仁淮,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技术科科长兼掘进队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17.潘开勇,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驻桃子沟煤矿原上任驻矿煤监员,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18.唐 闻,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原副站长,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李家乾,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石桥分站原站长(福集分站原站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周炎林,泸县安监局原副局长,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1.罗江富,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股原股长兼泸县矿山管理站原站长,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2.马孟燎,泸县国土局矿产资源股原股长,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23.何 琦,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福集分站原副站长兼桃子沟煤矿驻矿煤监员,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4.张选华,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福集分站原站长,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给予21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1.李孝伦,泸县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高延松,中共党员,泸县经信局能源股股长。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王定平,泸县经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李臻金,泸县经信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张庆丰,合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原泸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刘孝文,中共党员,泸县福集镇安办主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陈敬先,泸县福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安委会副主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郑光明,泸县福集镇党委副书记、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唐栋良,泸县福集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蒲涛,泸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谭光军,泸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县长职务。 12.郭庆,泸县县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陈再平,泸州市经济和信息

文档评论(0)

tangtianxu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