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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良心.ppt
为官既讲行政义务更讲行政良心 当今的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动力和根据,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形态发生转轨变型,从而使中国社会成为现代化的新型社会形态。在这个以政府及行政人员为主导的转变过程中,行政人员的道德标准就必然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深刻的制约和影响,就是行政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行政良心。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是行政良心?行政良心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良心,实际上也就是指行政人员在履行其行政管理这一特殊职业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深刻的道德责任意识以及对自我的行政行为进行自我道德评价的能力。行政人员有良心,首先表现在他对自己的行政责任有道德感,然后是对自己的失职有负罪感,更表现在他还必须把这种道德感和负罪感转化为认真履行行政责任的行为。只有这几方面结合起来,才能称这个行政人员是有良心和有德性的。 然而,如果一个公职人员丧失行政良心、行政道德缺失,那么在其工作过程中将会 偏离正常的轨道、违背人民的意愿,将会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攫取非法利益,最终走向背离人民的道路。当然,他们也将成为人民的罪人,被人民所抛弃。 2000年3月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判死刑 1994年上半年至1999年8月,胡长清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政府省长助理和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4.25万元;胡长清还有161.77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同时还查明胡长清的行贿行为亦构成犯罪。 2000年2月15日,南昌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161.77万元。胡长清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法院审理于2000年3月1日裁定驳回胡长清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0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胡长清死刑,同时下达了执行胡长清死刑的命令。 胡长清在案发后谈到自己堕落的原因时说:“看到人家下海了,手头有钱花,接触了一些有钱人和做生意的老板,看人家生活得很自在,出入高档酒店,坐豪华汽车,喝洋酒,穿名牌,还带着小姐,心里有几分羡慕,可想自己从政,身份不允许,条件也不具备,思想上先忍着。” 成克杰:一个高级干部的毁灭 1998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中共十三大代表、第十四届中央委员、十五大代表,第七至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 ?? 考察成克杰的历史,他有过努力向上、勤恳工作、有所作为的时期。然而,随着职位的不断提升,他的思想逐渐发生了蜕变。他曾对一位干部说:要弄点钱,有了钱没有权也一样风光。特别是与有夫之妇李平发生不正当关系后,成克杰更是沿着生活上放纵奢靡、工作上无所用心、作风上独断专行、经济上贪婪无度的轨迹,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成克杰主持自治区政府工作多年,曾担任党组书记却没开过几次党组会议,他眼里没有党组织,根本不把民主集中制当回事。为了个人捞取“好处费”,出让土地不是按有关规定,而是由他个人拍板决定;工程承包发包不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由他个人说了算;市场交易不是公平竞争,而是由他打招呼压价。甚至事关广西发展的一些重大建设项目,他也可以一个人说了算。权力的滥用加上缺乏严格的纪律约束,成克杰权钱交易的勾当不断得逞。 1994年初至1998年初,成克杰分别接受合浦县原副县长甘维仁、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原局长周贻胜、自治区计委服务中心原主任李一洪的请托,利用职权,使甘维仁先后晋升为北海市铁山港区区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向有关部门推荐周贻胜担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长,推荐并批准同意李一洪担任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成克杰单独或与李平接受贿赂合计人民币28.8万元、美元3000元。 此后,成克杰一发不可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00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成克杰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决定将其逮捕。6月26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成克杰以受贿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成克杰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经审理,8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死刑。 翻翻我们的历史,像胡长清,成克杰等高官的受贿丑闻历历在目,厦门远华案涉及到那数不清的官员姓名依然令人胆寒,而更可怕的却是分布在国家的每一个角落,行使着国家赋予的权利,却丧失行政伦理道德,缺乏行政良知的蛀虫。他们的存在给我们在转型期间取得的巨大成就蒙上了一层阴影,也是我们今后要着重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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