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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月方案
沈阳市第五个青少年维权月主题实践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好新形势下的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动员全社会关注支持青少年维权工作,促进青少年维权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推动我市共青团权益工作再上新台阶,团市委决定开展沈阳市第五个青少年维权月主题实践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活动时间
2011年5月—8月。
活动步骤
1.筹备宣传阶段(5月3日—5月24日):组织召开活动协调会,确定活动方案并下发各级团委,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5月25日—6月30日):维权月期间,重点开展以“依法维权,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演讲比赛、以“讲述我们自己的维权故事”为主题的情景剧比赛及以“树守法新风,传维权之音”为主题的公益广告设计大赛等三项主体活动。
3.总结评估阶段(7—8月):各级团组织把开展活动情况分项上报信息(包括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影像照片等),团市委将对在此项活动中表现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活动内容
1.“依法维权,我们在行动”演讲比赛。为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进一步营造青少年积极维权的良好氛围,同时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展示自我风采和提高口语表达能力的平台,全面提升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团市委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以“依法维权,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2.“讲述我们自己的维权故事”情景剧比赛。举办以“讲述我们自己的维权故事”为主题的情景剧比赛,旨在通过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维权知识,传播维权理念,形成关注维权的思维方式,营造良好的维权氛围,同时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展示自我风采的平台,激发青少年对生活的发现与体验。
3.“树守法新风,传维权之音”公益广告设计大赛。为激发青少年对维权工作的关注与热情,同时激发青少年对艺术创作的构思和创意,全面提升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团市委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以“树守法新风,传维权之音”为主题的公益广告设计大赛。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服务青少年是共青团的基本职能,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市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活动的落实推进。
2.抓好宣传。各级团组织要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对青少年的关注和帮助,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3.典型示范。通过开展维权月实践活动,积极挖掘典型,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借助媒体宣传方式带动全民参与维权活动。
五、联系方式
共青团沈阳市委员会权益(城区)部负责组织实施维权月实践活动。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依法维权,我们在行动”演讲比赛细则
一、比赛主题
以“依法维权,我们在行动”为主题,题目自拟。
二、参赛对象
在我市工作、学习或生活的35岁以下青年,比赛演讲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初赛人数不限,决赛人数依照初赛成绩,由高至低录取前名进行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若干名。初赛及决赛参赛选手出场顺序均由其个人抽签决定。每场比赛均设评委5人,评委按百分制给每位参赛选手打分,现场计分,当场公布,取所有分值的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为该参赛选手最后得分。名次按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分标准演讲内容(30分):主题鲜明,层次清晰,详略得当,能结合实际切合主题,旁征博引。要有个人特点、缜密的思维及逻辑性语言表达(30分):脱稿演讲,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表达流畅、生动,语速适中,语调抑扬顿挫,饱含感情仪表风范(20分):仪表端庄,表情自然,形体动作大方得体,具现场感染力,能引起观众共鸣时间要求(10分):演讲时间为5-6分钟。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酌情扣分综合印象(10分):由评委根据演讲选手的临场表现作出综合演讲素质的评价。在我市工作、学习或生活的35岁以下青年,由评委根据选手的临场表现作出综合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在我市工作、学习或生活的35岁以下青年,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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