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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企业政策及专项金解读讲义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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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企业政策及专项金解读讲义2

二、读本相关扶持政策讲解 (三)再生资源回收 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我市出台了对资源回收企业的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 《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杭贸特〔2009〕355号) 政策对象: 在杭州市区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专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 政策内容: 1.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社区连锁经营回收网点达到5个以上的,按规定经验收合格,每增加一个社区连锁经营回收网点给予一次性4万元奖励。 2.建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散中心),专业性的场地面积在15亩及以上的,综合性的场地面积在50亩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8%给予补助。改造、提升现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散中心)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12%给予补助。 3.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集散市场)购置车辆(全封闭)用于运输社区回收网点日收日清再生资源的,按3个连锁回收网点配一辆车的标准,给予购置车辆发票额的10%实施补助。 4.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的项目及电子商务与商贸服务业政策一致。 申报次数: 每年一次。 申报流程: 主管部门是贸易局,采取市区两级申报方式。 (四)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主要指的是依托现有企业,从市场需求出发,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等目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的改造 。 文件依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33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30号) 政策对象: 两个方面,即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和标准厂房建设,需满足一定要求。 对技改项目的要求:一是审批、核准或备案要求,按规定根据具体项目不同报经委、发改委、外经部门审批、批准或备案;二是时间要求,在项目经批准的实施期内完工。 申请条件:一是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但对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安全生产技术及丝绸与女装等项目放宽到300万元以上,实际完成不低于计划的50%;二是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享受资助的项目原则上须列入杭州市重点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标准厂房建设的要求:标准厂房结构在3层以上(含3层)、面积在5 000平方米以上。 政策内容——项目扶持 项目扶持有两种方式:项目补助和项目贴息。 项目补助:即根据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投资额和资助比例。 实际投资额:只对完成实际发生的设备投资额,其它费用不予补助。 资助比例,目前有如下规定:一般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7%予以资助;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或市政府搬迁企业名单的搬迁技改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两港”企业的按8%-12%;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又出台了加点措施,即对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的大企业大集团、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资助比例在原基础上提出2个百分点。 项目贴息:对于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一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按企业实际发生额拔付,贴息额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20%。 需要注意,项目资助与项目贴息两种方式,对同一项目而言,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内容——标准厂房建设 对企业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5000平方米以上、3层以上(含3层)的标准厂房,3层面积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予以资助,3层以上面积按每平方米70元标准予以资助。 申报次数: 每年四次,每季度各一次,每年3、6、9、11月份的1~10日为技术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的申请日期。 申报流程:主管部门是经委,采取市区两级申报方式。 (五)新型重化工业 新型重化工业,一般指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除去属于高新技术产业以外的重工业行业。我市所要发展的新型重化工业,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投资密度、低污染、低消耗的特点。 文件依据: 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9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71号) 政策对象: 第一类:新型重化工业企业,只要是我市登记纳税的,属于新型重化工业的企业都可申报。 第二类:我市登记纳税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 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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