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农任重道远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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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农任重道远详解

依法治农 任重道远 ——我市种子执法的实践与思考 2、我国发放转基因生产安全证书作为种类及其种植情况: 截止2012年我国共批准发放7种转基因植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即1997年发放的耐贮存番茄、抗虫棉花;1999年发放的改变花色矮牵牛和抗病辣椒,2006年发放的转基因抗病番木瓜,2009年发放的转基因抗虫水稻和转植酸玉米。 2012年,我国转基因棉花种植约六千万亩,转基因番木瓜有少量种植,其余已发放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植物未大面积生产应用。而批准作为原料的转基因作物则有大豆、玉米、油菜、棉花。 (二)转基因农作物应用情况 自然界中的转基因现象及转基因技术利用的功能基因种类,转基因现象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植物界的异花授粉是物种内基因转移的典型现象,而农杆菌侵染植物伤口的过程是物种间基因转移的典型案例。只不过自然界中基因的转移是发生在相同的生物种类或亲缘关系较近的物种之间的。如育种技术中的杂交育种、分子育种、诱变育种等等。 (三)自然界中的转基因现象及转基因技术广泛存在。 目前,转基因技术上广泛应用于医药、工业、农业、环保、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医药:重组疫苗,抑生素,胰岛素,干扰素,生长激素 工业:纤维素,酿酒发酵等 环保:生物降解 能源:转基因生物发酵 新材料:转基因生物的高价值工业品 在农业领域:成功利用的功能基因有以下几类: 1、抗虫基因:主要有抗鳞翅目昆虫,精翅目昆虫,已成功导入棉、玉、稻 2、耐除草剂基因:耐草甘磷类除草剂 3、抗病基因:病毒的外壳蛋白基因 4、抗逆基因:抗旱的冷激旦白:抗低温的,耐盐碱的等 5、耐贮存基因:抑制酶活性 6、品质改良基因:如富含B-胡萝卜素的黄金大米。 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了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种子及其产品。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技术支撑体系,主要包括: ①安全评价体系②检测体系③标准体系 美国转基因安全管理以产品的特性和用途为基础,未单独立法,转基因产品采取自愿标识制度 欧盟转基因生物安全以过程为基础进行管理,转基因产品实行全面强制性标识。 除中国外,世界其它实施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的国家,大都设置了标识值,如欧盟规定值为0.9%,当食品中转基因成份含量低于0.9%,可以将该食品中心转基因成分视为无法避免的少量无意混杂,不需要标识大于0.9%则必须标识,韩国为3%,日本为5%。 (四)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 执法支队 方 雷 一、种子法律法规条款解读 二、依法治农的认识与思考 三、转基因种子及食品安全 2000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我国种植业方面出台的第一部专业法律,也是中华民族进入农业文明几千年来第一部关于种子的专门法律,它是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新阶段,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使用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议。从我市近年来的执法实践看,虽然市县两级农业执法机构依法覆职;今年多次开展种子专项治理行动,但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的现象依然存在,假劣农资抗农害农事件屡有发生,依法治农,任重而道远。 一、种子法律、法规条款解读 《种子法》条文包括总则,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与审定、种子生产、种子经营、种子使用、种子质量、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种子行政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1章78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种质资源保护,种质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选育植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保护和利用好种质资源事关国家利益和种业发展水平,鉴于我国种质资源遭受破坏和流失国外的情况,《种子法》第8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因育种水平发达程度的不同和拥有种质资源的多寡,不同国家对种质资源的主权问题有不同的认识,一切发达国家认为,种质资源是世界共同财富、各国可自由使用,发展中国家认为各国对其种质资源拥有主权,获得资源必须是有条件的。1999年4月,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与农业遗传资源委员会第八届会议就此达成共识,各缔约方承认各国对本国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拥有主权,但前提是资源拥有国的法律必须对此做出规定,因此种子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品种选育:维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调动育种者的积极性是加快品种更新换代,不断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发展的关键。因此种子法规定“国家实行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经过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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