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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讲解.《鱼我所欲也》
知识讲解
《鱼我所欲也》知识讲解
编 稿:王胜华 审 稿:徐冬杰 责 编:陈为华
本文是一篇论述道德标准和政治节操的说理散文。作者以严肃的态度,庄重的言语,阐述生死与“义”的关系,指出“义”的价值高于生命。一个正直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应当为义而生,为义而死,在必要时要“舍生取义”,而不能“见利忘义”。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足取的。学习目标 1、了解孟子所阐述的“义”的含义,懂得生命的价值与意义,正确对待人生道路上的重要抉择,把握人生,慎重选择。 2、学习经典论说文在论证结构和方法的独到之处。 3、感受孟子文章语言自然流畅,节奏鲜明的特点,并完成背诵。
知识汇总 1、作者简介 孟子(约前372一前289)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邹县)人,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教育家,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地位仅次于孔子,后世常以“孔孟”并称。他生活在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中期,政治上主张“法先王”。在孔子的“仁”的学说基础上,提出了系统的“仁政”学说,主张行“仁政”以统一天下。
2、解题 孟子主张“性善论”,他认为人生而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只要不使这些“善心”丧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备“仁义礼智”。本文就是从这种理论出发,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舍生取义”的主张。孟子认为,如果把生命看得比义更重要,就会做出各种不义的事情来。他对比了两种生死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告诫人们要辨别义和利,不要失去“本心”。
3、掌握下列通假字。 辟,通“避”,躲避 辩:通“辨”,辨别 得,通“德”,感激 与,通“欤”,语气词 乡,通“向”,从前
4、解释下列词语的含义。 苟得:苟且偷生。 豆:古代盛肉或其它食品的器皿。 蹴:用脚践踏。 万钟:形容位高禄厚。 已:停止。
内容分析整体感知 第一部分:提出“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并说明“义的美德是人所固有的”。 文章第一段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到“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部分(从“一箪食”至结尾)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 第一层(从“一箪食”至“乞人不屑也”)从正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一箪食”、“一豆羹”关系到人的生死,但若用无礼的方式施舍,就是路人、乞丐也不接受。这一事例充分证明,最普通的人也有羞恶之心,宁愿饿死而不失义。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第二层(从“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至“是亦不可以已乎”)从反面举例论证不能见利忘义。首先指出一些显贵的人“不辨礼义”就接受优厚俸禄。紧接着以一个反问句,说明他们接受的原因是利欲熏心,为私利所蔽。然后用三个排比今昔对比,批判他们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行为。“是亦不可以已乎”是一句反问,更增加了批判的力量。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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