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即墨市畜牧兽医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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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即墨市畜牧兽医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三、即墨市畜牧兽医局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畜禽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畜禽养殖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未依法建立、保存畜产品生产记录、养殖档案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伪造畜产品生产记录、养殖档案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投入品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销售依法禁止销售的畜产品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冒用畜产品质量标志(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的行为; (六)畜产品生产条件等是否发生变化;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督查、重点监测、定期抽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督导抽查。监管人员定期检查养殖户的养殖档案,认真填写监管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督导养殖户建立健全各项记录。 (二)抽样检测。根据农业部、省畜牧局监测计划,结合本地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分布和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实施快速检测为主。 (三)检打联动。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打联动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四)应急处置。制定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确保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反应、决策准确、处置得当。 (五)风险评估。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六)宣传告知。积极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和专题讲座、科技下乡等活动进行宣传告知,向畜牧业生产主体普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七)信息公开。落实有奖举报和“黑名单”制度,营造社会监督氛围,提升诚信守法意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形式、时间安排并正式发文部署;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对存在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性不定期检查,严防问题出现; (三)检查结果汇总。各类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权按照《青岛市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 (二)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的事中事后监管 为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确保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等企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是否符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生产、经营者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 (二)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要求; (三)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四)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是否合法,其质量是否符合相应标准,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强制性规定; (五)生产、经营、使用等的记录、档案(台账)是否完备,符合有关要求;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专项整治。每年针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关键点位、环节,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整顿。 (二)质量安全监测。每年组织一次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检,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对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三)执法检查。对媒体报道、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四)飞行检查。对兽药企业进行不事先通知的飞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现场检查。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单位)车间、仓库、质量检验等进行实地查看,检查落实法规、规范、规定情况,日常运行状态,以及质量管控等情况。 (二)查阅有关记录、档案等材料。查阅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单位)日常运行、质量管理等文件、记录、档案,查看相关材料是否完整、真实。 (三)询问有关人员。通过与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单位)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交流、询问,核实有关情况。 (四)组织质量检验。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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