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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
巴中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部署和《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结合巴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要求,建立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属地人民政府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三)工作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工作任务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下级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
(一)网格体系
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格和工业集聚区(含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自然保护区等网格,并落实相应管理措施。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结合工作任务将所辖的村(居)委会划为第四级网格。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网格环境质量负责,主要领导任网格长。
(二)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市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设为二级网格。
3.三级网格: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设为三级网格。
4.四级网格: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结合环境监管任务,视情况将村(居)委会设为四级网格。
5.工业集聚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网格: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工业集聚区和自然保护区级别,设立相应网格进行管理。各地还可结合自身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监管任务,将其他环境敏感区域设为网格纳入日常监管。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市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成立巴中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方案,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同监管,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本级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规定开展污染源巡查和各类监管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本级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案件等,按要求公开监管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的抽查、督查和考核。负责划定各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组织本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对应每个下一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组。
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本级网格主体单位划分的环境监管职责,承担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及时查处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
2.二级网格: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网格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监管,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本级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双随机”制度开展污染源巡查和各类日常监管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本级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案件等,按要求公开监管信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监管、区域监管的,由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统一监督各监管工作组工作,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负责划定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组织本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对应每个下一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组,明确监管工作组责任人和工作组成员,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对所监管下一级网格的巡查、抽查、督查和考核。
3.三级网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三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的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监管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职责,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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