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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县级公立医院药方案(10_8)
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2〕98号)关于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的规定及《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暂行办法》(皖卫药〔2012〕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规范科学、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监管、严格处罚。
(二)实施范围和采购周期
全省县级政府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鼓励其他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周期暂定为一年。
(三)招标药品范围
《安徽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2012年版)》(另行发布)中所列药品和剂型,及其对应的规格,作为本次县级公立医院的集中招标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一类、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公共卫生类用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等,不纳入本次招标目录。
(四)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集中采购工作重大问题,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管理监督机构:省医改领导小组下设药招办(设在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管理;下设监督办(设在省发改委)负责组织监督。
3、工作机构: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简称省药采中心)承担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具体工作。
4、省、市、县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级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五)公告方式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简称省采购平台,/)发布。申请企业按照公告进行资质及材料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四)。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省药招办(部分用语含义,详见附件五)。
二、招标评审方法及步骤
根据国办发〔2010〕56号和皖政〔2012〕98号等文件精神,实行“双信封”制评标办法,采用单一货源承诺进行量价挂钩、招采合一。技术标评审不分质量层次,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药品;商务标评审进行质量分层,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拟中标药品,得分次高者为拟备用品种。
(一)技术标评审
按照竞价分组,对投标药品质量相关因素、销售金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等指标,实行百分制评价(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二)。按照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药品(本省药品生产企业符合投标要求、技术标合格的直接入围商务标)。得分相同的,企业生产规模(销售金额得分+行业排名得分)大的进入。技术标评审结果报省药招办备案,并在省采购平台公示。技术标进入商务标的药品数量关系见下表:
技术标药品 商务标药品 技术标药品 商务标药品 ≤4个 全部进入 11-13个 7个 5-6个 4个 14-16个 8个 7-8个 5个 17-20个 9个 9-10个 6个 20个以上 10个 (二)商务标评审
按照竞价分组和质量类型三个层次,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拟中标品种,得分次高者为拟备用品种(如中标品种因故被停止中标资格,则由备用中标品种替代中标资格)。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结果报省药招办备案。
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技术标评审得分×60%+ 40×Nmin/N(N为同组中某药品的报价,Nmin为同组中某药品的最低报价;计算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商务标综合评审得分相同的,企业生产规模(销售金额得分+行业排名得分)大的优先。
(三)普通大输液评审
不分质量层次。在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拟中标的基础上,增补3个系列普通大输液为拟中标品种(即按技术标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先后,报价不高于或同意降价到得分最高者报价的3个系列普通大输液增补为拟中标品种)。普通大输液不再确定备用品种。
三、限价要求
如出现拟中标药品、备用品种的报价高于我省采购参考价等异常情况,报省药招办审定后进入限价程序。以广东等9个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中标价和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作为本次采购参考价。参考的中标价如出现国家发改委或安徽省物价局价格调整的则按相应比例调整限价。
(1)第一质量类型的药品:安徽2008年四大类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广东等9个周边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中标价,以10个省份中标价的次低价和平均价中的低价作为限价;
(2)其他质量类型的药品:安徽2008年四大类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广东等9个周边省份最近一次集中采购中标价,以10个省份中标价的平均价作为限价;
(3)本省和广东等10个省份均无中标价的,投标企业提供该品规2010、2011在全国所有省份的中标价,取其次低价和平均价中的低价作为限价,提供虚假材料的按规定处理。
四、评审专家管理
药品招标评审专家的抽取方式及评审纪律要求,按照《安徽省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管理办法(暂行)》(皖卫药〔2011〕35号)执行。评审内容主要为药品临床疗效、认同程度、安全性评价、包装质量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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