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三政治第一单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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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三政治第一单元

* 国家的意义: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基本属性。 国体: 即国家性质 ,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 我国的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意义。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 ,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 ,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1.广泛性。 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真实性。 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 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 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被庄严的载入了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有新的历史时期有了新的要求。 指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自由。 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机关代表的权利。 含 义 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重要体现。 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监督权 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地位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内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政治权利 我国人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民兵组织。 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二者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 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某些具体问题上二者也会产生矛盾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要求 内容 原则 1.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 (1)依法行使政治权利 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 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3)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中学生如何参与政治生活 (1)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2)参与政治生活,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3)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阐述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1.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对中国来说最重要的人权就是生存权。 2.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一环节入手。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们维护人权最基础、最首要的工作。不解决温饱问题,其他一切权利都难以实现。 3.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今天,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我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同时,我国人民也充分享有与我国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还要实现更高层的、更广泛的人权。 4.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前提和保障。我国反对别国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内政。 如何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因为公民在民族、种族、性质、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别,所以居民实际享受到的权利与所履行的义务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例如,宪法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并不等于说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与不足法定年龄的公民之间存在不平等。再如,国家给少数民族公民的优惠政策,汉族公民则不能享受。 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对一切特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我国的法律只反映和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反映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意志和利益。 1.选举方式的选择 ⑴选举的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①直接选举是有选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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