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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稳定性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稳定性研究是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稳定性试验,考察制剂在一定条件(温度、湿度、光照、包装等)下的质量特性的变化规律,预测其稳定趋势,为制剂的配制、包装、贮存条件及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
稳定性研究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是在剧烈(温度、湿度、光线)条件下,研究影响制剂稳定性的因素和制剂的变化情况。为制剂处方设计、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质量控制等提供依据,并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的考察条件提供参考。
加速试验是在规定条件下进行的稳定性试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速度来考察制剂稳定性,为制剂处方设计、剂型、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贮存条件的确定、质量控制等提供依据,并初步预测制剂的稳定性。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制剂实际包装、贮存条件下进行的稳定性试验,为制定制剂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二、基本内容
稳定性研究应根据制剂的具体情况,围绕稳定性研究的目的(如确定处方工艺、包装材料和容器、贮存条件和制定有效期),结合处方组成的理化性质、剂型特点和具体工艺进行设计和试验。
(一)样品的批次和规模
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可采用1批小试规模样品;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一般应采用不少于3批中试规模样品。
(二)样品包装及放置条件
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用样品的包装应与配制制剂拟用包装一致。
稳定性试验要求在一定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进行,放置条件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制剂的特性、贮存及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因素。
稳定性试验所用仪器设施应能对试验条件进行控制和监测,满足以下精度要求:如温度±2℃,相对湿度±5%,照度±500lx等,并应对实际温度、湿度与照度进行监测记录。
(三)考察项目
稳定性试验的考察项目应根据制剂的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设置,选择在制剂保存期易于变化,可能影响制剂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评价产品的稳定性。一般以质量标准的相关指标为考察项目,主要包括性状、崩解时限、溶出度、有关物质、含量测定、无菌及微生物限度等,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应的考察指标。中药制剂的稳定性试验应按照质量标准在各时间点进行全检。
(四)考察时间点
考察时间点的设置是在对制剂理化性质的充分了解以及对制剂稳定性变化趋势的预测基础上设立的。对某些环境因素敏感的药品,应适当增加考察时间点。长期试验的考察时间点应涵盖所预期的有效期,中间取样点的设置应考虑制剂的稳定特性和剂型特点。
(五)试验方法
1.影响因素试验
制剂进行此项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制剂处方、配制工艺及包装条件的合理性。影响因素试验一般包括高温、高湿、强光照射试验。
(1)高温试验
供试品除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与0天比较,若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
(2)高湿试验
供试品除去外包装,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检测项目还应包括吸湿增重项,与0天比较,若吸湿增重在5%以上,则应在25℃、相对湿度75%±5%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
恒湿条件可以采用恒温恒湿箱或通过在密闭容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来实现,根据不同的湿度要求,选择NaCl饱和溶液(相对湿度75%±1%、15.5~60℃)或KNO3 饱和溶液(相对湿度92.5%、25℃)。
水性介质的液体制剂,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除去外包装,置于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为4500lx±500lx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试验温度应与室温保持一致,并注意观察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此外,根据药物的性质必要时应设计其他试验,探讨pH值、氧及其他条件(如冷冻等)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
2.加速试验
此项试验是在加速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为处方设计、工艺改进、质量研究、包装改进、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加速试验一般应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条件下进行6个月试验。在试验期间的第0、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如在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30℃±2℃、相对湿度65%±5%同法进行6个月试验。
对采用不可透过性包装的液体制剂,如玻璃瓶装的口服溶液剂、乳剂等,稳定性研究中可不要求相对湿度;对采用半通透性容器包装的液体制剂,如塑料瓶装滴眼液、滴鼻液等,加速试验应在40℃±2℃、相对湿度20%±5%的条件下进行。
对乳剂、混悬剂、软膏剂、乳膏剂、糊剂、凝胶剂、眼膏剂、栓剂、气雾剂等制剂可直接采用温度30℃±2℃、相对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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