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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一般建筑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安全文明监理工作。
二、现行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筑法》《消防法》
2.福建省、厦门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施工安全部分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10.《福建省建筑模板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2002]9号
1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QJ128
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
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14.《落地双排外竹脚手架技术规程》DBJ13-34-2000
15.与建筑施工有关的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章等
16.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第105号)
三、开工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监理
1、应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情况,落实施工场地的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资料,报监理部审查:
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资格,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3)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有总分包项目发生时);
4)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5)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配套):
a.临时用电方案;
b.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相邻建筑物的保护等;
c.外架、井架及上料平台、塔吊、施工电梯搭拆方案;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e.高处作业施工方案;
f.特种作业施工方案等。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应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
场地三通一平、场地围护、临时设施、五牌一图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已建立,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并已按投标或与业主协商同意的人员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已完成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与交底,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通过审批,临时用电已按用电方案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时应注意的事项:
1)承包商报审的资料及方案应加盖与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印章),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的签名,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当报送的人员名单与投标时的承诺或与业主协商的人员不一致时,原则上应调换同等条件和专业的人员并书面申请经业主同意,所报人员中有非本单位人员时应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续,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变更时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报备手续。
3)各专项方案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特别是要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与部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与现场检查控制要点: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和有较为全面的安全技术措施,除应有土方工程、脚手架、高处作业、安全网、井架、电梯、施工洞口及临边防护、场内运输及人行通道、排水、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控制,防火、防毒、防雷等,临街、临人行通道、民房的防护隔离等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高层脚手架等,此外还应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如夏季、雨季、台风季节等。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审查与现场控制要点:
临时用电方案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作业电工必须持上岗,承包商应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并按程序完成审批(经企业安全技术部的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用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必须符合JGJ46-88表3.1.2所列数值。其中1KV以下为4m,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用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JGJ46-88表3.1.3的要求。其中1KV以下为6m。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施工临时用电应采用TN-S系统。
电缆线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架空电缆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2.5m。
架空线路其线径、线间距离、高度、杆距、横担、拉线做法应符合要求,木制电杆稍经应不小于130mm。架空线路严禁架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开关箱,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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