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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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

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 自定义审批工作流功能 使用手册 1 前言 2 1.1 功能简介 2 1.2 注意事项 2 2 系统登陆 3 3 审核流程管理 5 3.1 审核流程配置 5 3.1.1 市级完成审核流程配置 5 3.2 审核流程设计 7 3.2.1 添加审核流程 8 3.2.2 编辑审核流程按钮 9 3.2.3 添加一个步骤 10 3.2.4 编辑模块信息 11 3.2.5 设置模块(流程)的起点 13 3.2.6 删除模块 14 3.2.7 进行模块(流程)的连接(转交) 14 3.2.8 设计(流程)的保存 15 3.2.9 删除流程 16 3.2.10 流程的启用 16 1 前言 1.1 功能简介 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自定义审批工作流(即OA)上线后,各级环保部门可以自定内部的审批工作流程,目前系统支持两种审批模式,并与现有系统进行兼容。两种审批模式分别为: (1)市级统一办理模式:即该地级市及下辖所有县(区)企业提交的转移申报,由市级统一窗口(如市民中心窗口)进行办理,按照该市的审批流程展开审批工作; (2)多级审批模式:即下辖的所有县(区)企业提交的转移申报,先由所在区(县)级环保部门进行审批,通过后再递交市级环保部门进行审批。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其内部定义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工作。 1.2 注意事项 系统已完成与省厅《湖北省环保综合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综合信息平台)对接,环保部门用户使用综合信息平台统一身份认证进行登陆 审批自定义流程管理中的部门和人员账户信息与省厅综合信息平台中保持一致,如需添加和改动,请将信息提交至运维单位或省固废中心,进行统一创建 流程设计的每一个步骤,必须指定执行的部门或者审批人,若指定为某个部门时,该部门必须配置相应的人员(即内部用户) 2 系统登陆 系统已部署到湖北省环保系统内部网络,登陆地址为42,使用浏览器访问该地址进入如下界面: 使用原有账号密码进行登陆,进入主页,并在应用通道中点击“更多”找到《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系统》: 点击“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系统”进入系统: 3 审核流程管理 3.1.1 市级完成审核流程配置 未进行配置的用户点击界面上的“这里”超链接,打开配置界面。 注:当模式为“市统一窗口办理”模式时,只有市级部门用户才能进行流程的设计,当模式为:多级环保部门审批模式时,县级、市级单位可以各自配制审核流程。 选择需要制定的审核模式,点击“保存”按钮,完成配置。 字段名称 字段描述 备注 是否启用市统一窗口办理 选择需要制定的审核模式,点击“保存”按钮,完成配置。 3.2 审核流程设计 环保部门用户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审核流程设计”,打开审核流程设计界面。 3.2.1 添加审核流程 用户点击“添加审核流程按钮”,打开添加审核流程界面。 选择需要的模式,点击“保存”按钮,完成添加。 3.2.2 编辑审核流程按钮 选择一行数据,点击“编辑审核流程”按钮,打开审核界面。 3.2.3 添加一个步骤 用户鼠标右键单击,打开右键菜单,点击“添加步骤”按钮,创建一个步骤。 3.2.4 编辑模块信息 用户双击模块的名称或在模块的名称上进行右键单击,打开右键菜单,点击“属性”按钮,打开编辑界面。 第一页为模块的名称及宽度和高度信息。 第二页为当前模块转移至下一模块的转出条件信息。 用户可选择性的筛选条件,点击增加按钮完成转出条件的添加。 第三页为当前模块授权信息。 用户可以将当前模块(流程)分配给内部用户或内部部门。 当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修改”按钮后。完成模块的编辑操作。 3.2.5 设置模块(流程)的起点 用户在模块的名称上进行右键单击,打开右键菜单,点击“设为第一步”按钮,将模块设置为模块(流程)的起点。 注:流程的起点的名称和图标均为淡蓝色,同时图标为小房子样式。 3.2.6 删除模块 用户在需要删除的模块的名称上进行右键单击,打开右键菜单,点击“删除”按钮,将该模块删除。 3.2.7 进行模块(流程)的连接(转交) 用户点击模块的图标,并且进行拖拽至想要连接的模块(步骤)的图标上,完成模块的连接(转交)操作。 3.2.8 设计(流程)的保存 用户点击界面左上角的“保存设计”按钮或在设计界面空白部分进行右键单机,打开“右键菜单”,点击“保存设计”按钮,完成设计保存。 3.2.9 删除流程 选择一行数据,点击“删除审核流程”按钮,打开删除确认界面,用户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流程的删除。 3.2.10 流程的启用 当环保部门确定流程订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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