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生猪定点屠宰格审核清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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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生猪定点屠宰格审核清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请来,主要是传达周政办明电[2012]3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下面,就我县如何开展审核清理讲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县采取得力措施,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标准,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能力明显提升,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我县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6家,其中A类企业1家,B类企业15家,这些企业大都存在设备设施落后,屠宰加工多为传统手工方式,检验检疫技术薄弱等。从总体上看,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小而散的局面普遍存在,大部分小屠宰企业在生产设施、人员设备、检验检疫、环保要求上不达标。另外,私屠滥宰现象依然存在,给全县肉食品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因此,认真开展全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对规范生猪屠宰市场行为,提高全县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审核清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1.审核清理范围。对全县所有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全面的审核清理,既要对2008年8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按标准进行审核清理,更要依法打击取缔违规违法私屠滥宰窝点。 2.审核清理的工作目标。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适当集中;提高水平、扩大外销;保证质量、保护环境的原则,认真做好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审核清理后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数量适中,布局合理。 三、审核清理的时限和工作程序 1.工作时间。按国家、省里规定和要求,从2月份已经开始,到7月底结束。3月20日前,要制定出清理审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从本月起,各企业要按照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4月份,商务局要会同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核清理工作检查组,对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对不达标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5月份,市商务局会同畜牧、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我县企业进行检查,并对整改企业进行复查验收;6-7月份,迎接省有关部门对我县审核清理工作的检查验收。7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 2.工作程序。 (1)今天会议结束后,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按标准开展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自查表》,企业在对照标准认为符合条件后,向县商务局提出换证申请,并将《自查表》与《申请书》一同提交给县商务局。 (2)县商务局在收到屠宰企业的《自查表》和《申请书》后,会同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对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审核人须对照《审核表》项目逐一审核,确认每一项是否符合条件标准,如果经审核,企业全部符合标准,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市商务局。对初查不合格企业,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 (3)市商务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对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各部门参加审查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换发定点屠宰资格证、取缔定点屠宰资格的明确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以市政府名义函告省厅,并将全套材料(包括市县两级《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省厅。企业限期整改不超过2个月,整改结束后企业重新自查并经县商务局等部门初查,初查合格后按上述程序报市商务局进行审查。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直接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4)加强屠宰资格的证牌和档案管理。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新的证牌的屠宰企业,要收回原证牌;对限期整改的企业不予换发证牌,经整改合格会予以换发;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取消定点资格的屠宰企业,要依法及时收回原证牌。要严厉打击屠宰资格证牌转让、出售、冒用、伪造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处,要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经市政府确认合格、换发证牌或发生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要报省商务厅备案。商务部将建立全国生猪屠宰资格(证、章、标志牌)管理数据库,屠宰企业发生资格情况变更的,经县商务局申报,市商务局要在7个工作日内登陆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经省商务厅网上确认。 四、审核清理工作的条件和标准 要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对生猪屠宰企业的审核清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件》及其实施办法、《设置规划》等规定的条件及《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对A类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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