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格林春天住宅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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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格林春天住宅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

宜居格林春天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安阳市富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马红兵 联系电话:0372-3913731 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铁西路95号 邮政编码:455000 营业执照号码:410500100005904 乙方:安阳市宜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杨银玲 联系电话:0372-3669369 住所地:开发区文竹苑小区院内 邮政编码:455000 营业执照号码:410591030001992 企业资质证号: 410501555 资质等级: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宜居格林春天 物业类型 高层住宅及商业 座落位置 开发区弦歌大道西段北侧 开发区高中西侧 占地面积:28559.19平方 建筑面积 96856.12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共用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管理;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七)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单电梯物业:1.2元/平方米/月 双电梯物业:1.3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业主应于具备入住条件,领取房屋钥匙之日起预交壹年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物业费到期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 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停车场车位所有权由业主购置的,车库车位按 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有部位;供电、供水、电梯、安防、监控、消防、给排水、车辆管理系统、环卫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在保修期内,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甲方委托乙方解决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例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三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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