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南、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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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南、流程

第二部分 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 第一章 业务流程、各岗位职责和对外承诺时限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程序流程图 1、一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注:初始登记、注销登记在受理环节,工作人员应实地查看。 2、依法只进行登记不发放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归档 3、查封限制由受理人员直接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二、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受理人员职责 1、指导申请人申请; 2、校验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留存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3、申请人与申请文件记载的主体一致;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许可证明和房屋竣工证明、测绘报告相符; 4、核查该房屋有无登记信息;确定是否符合初始登记条件;房屋占用土地已抵押的应要求其先行解除抵押; 5、根据需要询问有关事项,并经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6、实地查看; 7、录入登记信息、打印受理单; 8、签署受理意见,预建立房屋登记簿; 9、建立初始登记档案; 10、对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审核人员职责 1、查看所需证件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核查该房屋有无登记信息,确定是否符合初始登记条件; 3、审核登录信息与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一致; 4、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将申请登记的房屋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退件回执单,退回上一环节; 5、将审核后的房产档案和系统信息,按规定程序传递给下一环节。 (三)房屋转移登记受理人员职责 1、指导申请人申请; 2、核查转让人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受让人是有关证明文件载明的受让人; 3、核查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屋与登记簿记载一致; 4、确定符合转移登记的条件; 5、校验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留存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6、根据需要询问相关事项,并经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7、录入登记信息、打印受理通知单; 8、签署受理意见,预建立房屋登记簿; 9、建立转移登记档案; 10、对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房屋转移登记审核人员职责 1、查看所需要件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核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屋与登记簿的记载一致,符合转移登记的条件; 3、审核登录信息与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一致; 4、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将申请登记的房屋记载于登记簿;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填写退件回执单,退回上一环节; 5、将审核后的房产档案和系统信息,按规定程序传递给下一环节。 (五)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其他登记受理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职责参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执行 (六)缮证人员职责 (一)缮证前应当对所接收的房产档案进行清点,做好接收记录。 (二)统一使用微机进行缮证,核对登记编号,避免调出信息与房屋登记簿不符。 (三)配图、打印。 (四)校核所缮写证书或证明内容是否完整、清晰、无误。所缮写证书或证明的存根由校对人员签章。 (五)整理已缮写的证书或证明,核对证书或证明与房屋登记簿一致,打印汇总表一式两份,将汇总表与缮写的证书或证明转发证人员;将汇总表、房产档案资料转交档案人员,签字并注明日期。 (七)收费发证人员职责 分别计收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等,并开具发票,按规定将房屋所有权证发放至所有权人或代理人。注销登记、属于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而进行的更正登记等按照规定不收取费用的,直接发证。已设定抵押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按揭)的房屋将房屋所有权证转抵押管理办公室。 (八)归档人员职责 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核对,查看接收的资料与信息系统显示的所收要件种类是否一致。一致的进行分类、归档,不一致的及时返回上一环节。 三、对外承诺办结时限 (一)房屋初始、转移、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受理8个工作日,审核7个工作日,缮证5个工作日);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转移、变更登记40个工作日(受理20个工作日,审核15个工作日,缮证5个工作日); (二)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5个工作日; (三)房屋注销登记5个工作日; (四)遗失补证、换证4个工作日; (五)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六)查(解)封记载即时办理; (七)预告登记10个工作日; (八)更正登记、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注:1、房屋登记信息更正,不影响权利归属权利内容,不需要通知权利人的,要及时办理。 2、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第二章 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所需要件 第一节 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所需要件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1、单位新建非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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