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法律200问(自法制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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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法律200问(自法制晚报)

拆迁法律200问(法制晚报) 12   拆迁补偿标准谁说了算?   典型事件   乡里宣布对我们村统一拆迁。我家的宅基地有200多平方米,但村里只给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两层房屋拆迁置换,余下的面积只按乡里规定的价格进行补偿,大约1000多元/平方米。   而当地商品房价格约为20000元/平方米,乡里这样做合法吗?   法律解答   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和拆迁补偿具体标准应当在拆迁实施方案中确定。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对征地拆迁的(即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而拆迁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应当由区县政府部门批准后执行。   对占地拆迁的(即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而拆迁房屋),拆迁实施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   报区县政府部门备案后执行。   对占地拆迁,如果属于旧村改造的,拆迁实施方案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前,还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以上规定,乡里是否有权规定拆迁补偿价格,主要看您家所在区域拆迁的性质。如果属于征地拆迁,乡里无权决定拆迁补偿价格;如果属于占地拆迁,则乡里有权决定拆迁补偿价格(如属旧村改造,则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但根据“拆迁补偿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现有居住水平”的原则,无   论乡里是否有权决   定拆迁补偿价格,拆迁实施方案确定的拆迁补偿标准都不应当降低您现在的居住水平。   如果您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与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向区县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13   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典型事件   我和父母是北京郊区的农民。我在市内购买了住房,并把父母接来一起居住,老家的房子就一直空着。现在我们想把老宅子出售,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法律解答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集体成员的生活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的。集体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和出租。   集体成员对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两处住房;(2)转让双方都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经集体组织批准;(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6)出卖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综上所述,您可以将父母的老宅子卖给本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并依法就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履行审批手续。   14   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典型事件   我父母在郊区有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有10间房屋。我父亲于1999年去世,母亲于2008年去世。以前他们居住的宅基地的房屋现没有人居住。   请问我们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法律解答   宅基地的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不能流转。   据此,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不能被继承。   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续。这是具体执行国家行政法规的结果,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15   拆迁范围确定后,哪些活动被禁止?   答: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4.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16   拆迁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迁法律拆迁补偿方式是否应该公开?   典型事件   17   《北京市房屋拆迁现场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评估、拆迁和房屋拆除施工工作人员(以下统称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区县建委统一制作胸卡的,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受托单位名称、上岗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号(包括估价人员的估价师证书号、拆迁人员的岗位证书号等)。   被拆迁人可以登录北京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和北京拆迁信息网(http://),根据评估和拆迁上岗人员姓名、单位及执业资格证书号,核查从业状况。   “办法”第8条规定:拆迁人或者受托单位,应当在拆迁现场公示以下内容:   1.拆迁许可证;2.拆迁范围;3.拆迁基本法规、规章;4.拆迁评估补偿和补助费基本标准或确定办法;5.评估单位资质证书、评估工作人员名单及估价师证书号;6.拆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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