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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2013年清单展会现场讲义
新心相应-2013新清单大型知识巡讲
内容导读
13规范变化的十大亮点有哪些?
变化一:久合必分,一母九子”,2013清单规范结构全新变化。
变化二:“更细更全,全程管控”,明确了新清单在合同管理、全过程造价精细化管理方面的依据作用。
【条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变化三:“明确范围,强化执行”,清晰的界定了新清单的使用范围,可执行性更加强化
【条文】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条文】3.1.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条文】3.1.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 的其他规定
变化四:“合同签订,加以指导”,详细规定了多种合同形式的应用方法
变化五:“责任权利,梳理清晰”,对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更加清晰,避免扯皮,可操作性更强
【条文】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条文】7.1.1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
【条文】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变化六:“风险区分,明确范围”,将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做了彻底区分,清晰地界定明确了各方责任
问题:影响价款调整的14种因素是哪些?
变化七:“措施部分,明确分划”,将措施清单项目明确划分为单价项目和总价项目,便于分别计价
【条文】9.3.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变化八:“安全施工,规范保障”,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使用及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文】10.2.1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文件和计量规范的规定。【条文】10.2.2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 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条文】10.2.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 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条文】10.2.4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应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应由承包人承担。
【条文】2.0.25 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条文】2.0.26 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变化九:“赶工误工,新增说明”,对赶工补偿、误期赔偿具体计算做出明确的规定
【条文】2.0.25
变化十:“结算过程,优化清晰”,改变现有结算模式,不完全竣工结算”开创工程结算新纪元
【条文】11.3.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2.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3规范中列项、计量规则有哪些大的变化?如:短肢剪力墙、土方、管线预留、刷油、防腐等在实际工作中又如何处理?
您清楚“13规范”在措施项目上有哪项变化吗?
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如何调整?
【案例】某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总工期15个月,该工程于2012年3月1日发布招标文件,3月30日投标截止日,4月8日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合同。在施工时候发现,该市的工程造价信息网在3月10日更新建设工程税金计取标准,从原来的3.41更新为3.477。经计算,发现由于税金改变,承包商将面临高达近5万余元的损失。对此承包商提出价款调整,业主是否该补偿此金额?
【条文】9.2.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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