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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驾考新规
大庆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没考试或者没考过的今后都按新标准执行
“我已经考过了科目二A,再考科目二B是按旧规还是新规执行啊?”正在参加驾驶员培训的市民杨女士,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对于很多市民普遍关心的这类问题,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说,元旦前已在驾校报名、但没有参加任何科目考试的学员,以及科目一考试没有合格的学员,考试项目和要求一律按新规执行;
小型车学员仅科目一考试合格的,元旦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时,一律按照新规执行;
小型车学员已经通过科目二桩考的,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科目二A”考试,元旦后按照新规考试,可以免考已经参加的桩考,但仍要参加其余四项考试,分别是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位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小型车学员已经通过科目二考试的,科目三考试按照新规执行。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如果元旦前参加的科目考试没有合格,按照上述没有考试的情况对待,需要按新规重新参考。例如,杨女士元旦前参加了小型车科目二桩考,但没合格,所以元旦后再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就按新规考科目二中的五项。
依据新规,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较原来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的理论考试,学员在这项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取驾驶证。
科二科三各预约考试5次单科考试不过成绩全作废
按照新规,学员在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时,这两科中每科每位学员只有5次预约考试机会。也就是说,如果这两项科目考试,不论哪一科预约5次考试都没合格,不仅将失去考试机会,而且其他已经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也将一同作废。学员每次预约考试时,如果第一次没合格,当日可以补考一次。
例如赵先生在元旦后参加了5次科目三预约考试,但都没有合格,他的科目二考试成绩也将一同作废。
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已经预约科目考试的次数,不计入新规限制次数。
申请A3、B2驾驶证年龄限制放宽1岁
据了解,驾考新规对申请A3、B2驾驶证的学员,年龄限制由原来的“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调整为“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同时,将驾驶人身体条件与准驾车型对应要求进行了调整。将“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C1、C2”准驾车型,调整为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
科目二一天考完考完科目三当日领证
科目三考试合格当日,参考学员将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取驾驶证宣誓仪式后,即可领证。
同时,参加科目二考试的学员不用分别预约倒车入库和其他场地考试项目,可以一天内考完科目二。
新规明确规定夜间考试应当在路灯开启的时间段进行,而且要求参加夜间考试的学员穿反光背心。
实习期记满12分注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车型驾驶人,都有为期一年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记分不仅仅是驾驶实习车型的违法记分,包括驾驶其他准予驾驶车辆产生的违法记分。
2013年1月1日之后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记分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的依据。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注销实习准驾车型的依据。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实习期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记分作为延长实习期的依据。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延长实习期的依据。
准考证明有效期由两年延长至3年
工作人员介绍,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准考证明有效期为两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新规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2013年1月1日前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也由两年调整为3年。
实习期结束后参加交通知识考试
根据新规,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与初次申请驾驶换证的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持军本换证、境外本换证的没有实习期。
同时,从2013年1月1日起,初次申领或者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并在副证上标明实习期期限、延长实习期等相关规定。2013年1月1日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的,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得驾驶证且未满一年的,不纳入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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