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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学年度新进教师研习活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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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学年度新进教师研习活动.ppt

* * * * * * * * * * * * * * * * * * * * 102學年度 新進教師研習活動 人事室報告 102.9.4 薪資 初任教師之起敘薪級,以所聘職務最低一級起敘為原則, 曾任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公務機關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 服務成績優良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公務員年資,得每滿一學 年提敘一級,但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上述年資之採計,不包括留職、教師休假及已辦理退休之 年資。 敘薪方式 薪資 每月薪資:本薪+學術研究費 一、本校學術研究費比照公立學校標準。 二、於每月5日以郵局轉帳方式撥入個人帳戶。 三、可於本校校務行政資訊系統/職工服務/ 人事薪資/月薪資(年終獎金)查詢相關 資料。 敘薪方式 薪資 一、所得稅:依照國稅局每年度訂定之「薪 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 二、保險費:公保(或勞保)及健保 三、退撫儲金 四、團體保險自費部分 扣繳項目 薪資 原則發給1.5個月之全薪 年資不滿一年者,依其到校月數比例發給 獎金。 年終工作獎金 保險 一、屬強制保險。 二、公保可申請養老、殘廢、死亡、育嬰等 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 三、勞保可申請老年、傷病、殘廢、生育、 死亡、育嬰等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 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 保險 一、屬強制保險。 二、投保金額以全薪為標準,眷屬最多 以三人計算。 全民健康保險 保險 本校為每位專任教職工投保團體保險,保費由學校經費 負擔。102學年度由國泰人壽承保,保險內容為 (一)定期壽險80萬 (二)重大疾病險20萬 (三)意外傷害險100萬/意外醫療險1萬 (四)住院醫療險2單位 (五)癌症健康險1單位 團體保險 保險 教師職工亦可增加自費保險,再提高本人投保 金額或為配偶、子女及父母投保。 有關自費保額及費率等詳細資料請參閱人事室 網頁/福利事項/團體保險事宜之說明。 團體保險 基本授課時數 每週授課基本鐘點數:教授八小時;副教授、助理教授 九小時;講師十小時。兼任行政職務者,另依規定減少 授課時數。 專任教師授課時數超過基本鐘點數者,得另支超鐘點費 超授鐘點數,上下學期平均以四小時為限,超過之時數 不計鐘點費。 超授鐘點 計算方式: 超授鐘點數 × 各級教師鐘點費率 × 18週 入帳時間: 第一學期:10/31 、11/5 、12/5 、 1/5 、2/1 第二學期:3/31 、 4/5 、 5/5 、 6/5 、7/1 人事規章 本校教師聘約及教師手冊彙整與教師切身相關 之規章,希望使教師明瞭自身之權利與義務。 可連結至人事室網頁/相關法規/教師手冊查詢 人事規章 專任教師在他校或機關兼課以四小時為限 ,且需事先由他校或機關行文本校徵求同 意或自行報准。 助理教授減授期間不得超授鐘點及至校外 兼課。 校外兼課 人事規章 一、專任教師除已依規定辦理留職停薪者外,不得 在校外從事專任職或擔任有給之行政工作。 二、專任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經評鑑 符合所規定在校內之基本工作要求,方得於校 外兼職,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 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校外兼職 人事規章 一、教師如因故無法到校上課,請依教師請假辦法 辦理請假手續。 二、教師請人代課所需鐘點費由請假教師自行處理 ,但因公差假、公傷假、產假、陪產假等原因 請人代課時,代課之時數扣除請假教師每週超 鐘點數後,由學校支付代課鐘點費。 教師請假 人事規章 教師評鑑: 本校專任教師每五學年應接受評鑑,評鑑項目分為 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四項。 教學評鑑: 前一學期學生課堂反應問卷施測科目平均得分有二科 落於3.5分以下或同一施測科目平均得分連續二次皆 落於3.5分以下之專、兼任教師。 教師評鑑 人事規章 一、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及教師升等審查作業 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每學期末人事室皆於兩校區分別舉辦教師 升等說明會,宣導教師資格審查相關法規 ,協助教師申請升等。 教師升等相關規定及說明會 人事規章 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8月1日至9月1日 第二學期:2月1日至2月20日 受理窗口:人事室 申請教師升等 人事規章 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之規定,專任助理教授 應於六年內升等為副教授,未通過升等者, 第七年聘期屆滿後不再續聘。 於限期升等期間內懷孕生產者,其升等期限 得順延一年。 助理教授限期升等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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