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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大学98学年度第1学期第15次业务会报纪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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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東吳大學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5次業務會報紀錄 經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6次業務會報確認通過 時 間: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星期 地 點:外雙溪校區G101會議室 主 席:黃校長鎮台 出 席:馬君梅副校長、趙維良教務長、王超弘總務長、邱永和研務長、賈凱傑處長、 莫藜藜院長、賴錦雀院長、傅明仁院長、楊奕華院長、邱永和院長、 賈凱傑主任秘書、林政鴻主任、洪碧珠主任、丁原基館長、何希慧主任、 林遵遠主任、鄭為民主任、黃奕仁主任、吳添福主任、林炳文主任、陳啟峰主任。 請 假:林錦川學生事務長 列 席:企畫組余惠芬組長 記 錄:莊琬琳專員 一、主席報告 二、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三、上次會議結論執行狀況:無 四、專案報告: (一)教育部「100年度大學校院務評鑑實施計畫」報告 (二)教育部「99年度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修正要點」報告 (三)東吳大學「100-102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作業規劃報告 報告人--邱永和研究事務長【內容詳如附件,茲存卷不附】 五、各單位業務報告: 總務長: 1.日本中央大學學員日華友好會將送本校20株櫻花樹,本校規劃種植於第二教研大樓旁比鄰外雙溪之校地。 研務長: 1.國科會補助私立大學校院發展研發特色專案計畫,每校最多提兩案,2月26日前需提報,本校將提「企業風險管理」研究專案,各學院若有其它特色計畫亦請一併提出。 校長指示:除推動中之「企業風險管理」研究案外,若有其它特色計畫亦可研議提 出,無則免。 外語學院院長: 1.本院語言教學中心98學年度未獲分配圖書經費,考量語言教學中心老師研究所需,希望下學年學校編列圖書經費能納入該中心。 法學院院長: 1.本院再傳捷報,東吳法學院獲「紅十字會國際人道法模擬法庭校際辯論比賽」冠軍,將代表台灣參加2010年3月初於香港舉辦之「第八屆亞太地區國際人道法模擬法庭比賽」。 2.本院與大陸交流頻繁,有關大陸交流師生住宿收費問題,擬請相關單位協商以謀求解決之道。 3.報告法學院及法律系對碩士在職專班學分費收入及分配運用之意見。 會計室主任: 1.配合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修訂,修正「東吳大學各類所得免稅/應稅暨扣繳一覽表」,近期將發函各單位轉知各教職員參辦。 2.上次會議所提監察院調查之研究計畫案,目前另由法務部調查局辦理中。 3.報告有關英文系未透過學校申請國科會經費並核銷案。 校長指示:請研務處對本案進行了解。 教學資源中心主任: 1.報告「100年校務評鑑參考效標對應之量化指標」草案。 2.教育部成果計畫請相關單位配合填寫,並於1月15日前繳交。 軍訓室主任: 1.報告三件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相關醫療及照顧由校安中心協助。 六、提案討論 第一案案由:建請檢討修訂「東吳大學增設或調整系所班組作業須知」全部條文。 提案人:趙教務長維良 說明: 一、因應教育部「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之發布,並為增加作業彈性,靈活應變空間,建請重行檢討修訂本校「增設或調整系所班組作業須知」全部條文。 二、分析本次修訂重點有: 1、因應學位學程之設立與發展,修訂條文名稱,以求周延。 2、分別條列「增設」、「調整」兩項不同作業流程,以利作業。 3、刪除原學術專業外審機制,改由教務長組織審查小組,進行學術專業審查;但增加:「行政會議決議是否通過或委請教務長組織審查小組,進行學術專業審查」之彈性(即由行政會議決議是否送審查或逕行通過,提案校務會議)。 4、取銷校務發展委員會,改由行政會議進行審議。 5、刪除原要求需事先列載中程校務發展計畫之規定。 6、增設案經行政會議後需再送校務會議;調整案則改由行政會議審議後逕報教育部,俾分別事權。 7、增列:調整案如涉及實質組織之調整或領域之變更,必要時得經行政會議駁回,改列增設案,依增設案之程序(第二條)辦理(草案第四條)。 8、增列:考量學校發展及提升教學品質或研究水準等需求,增列有關增設及調整案之啟動得由教務長發起機制(草案第五條)。 決議:修正後提下次業務會報再議。 七、臨時動議(無) 八、散會(下午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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