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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感谢信 - 感谢信 - 书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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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写给中华慈善总会朱树豪慈爱孤儿基金的感谢信
给“中华慈善总会朱树豪慈爱孤儿基金”的
感 谢信
尊敬的中华慈善总会朱树豪慈爱孤儿基金会:
飘飘瑞雪覆大地,拳拳深情献爱心。贵基金会于2011年12
月向我校捐赠“观澜湖爱乐室”音乐器材。为此,我校师生向贵基金会表示最诚挚的感谢!贵基金会的善举,将使我校音乐教学资源得到最大改善,对丰富孩子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具有最大的促进作用。
我校深居西部干旱地区的农村,自然环境艰苦,经济基础薄
弱,基础教育设施简陋。尤其是艺术类教学设备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在这困难之际,贵基金会为我校捐赠“观澜湖爱乐室”音乐器材,及时地解决我校音乐教学的困难,为我校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我校 “观澜湖爱乐室”的建成既是贵基金会情系西部、关心教育的一个历史见证,也是给我校馈赠的一个最富深情、最具价值的永久纪念。“观澜湖爱乐室”所寄托的深情厚意必将激励我校全体师生,永怀深情。我校全体师生以及广大学生家长都在内心深处对贵基金会帮助我校解决音乐器材短缺的问题所给予的大力援助表示衷心的谢意!对贵基金会“乐善好施,扶弱济困”的慈善义举致以崇高的敬意!
为了使贵基金会的捐赠充分发挥作用,我校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和捐赠人的意愿,将我校音乐教室命名为“观澜湖爱乐室”。接手器材后快速地投入到了工作中。充分利用这些器材,帮助我校的学生快乐成长,让我校的音乐教学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感谢贵会对我校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值此岁末年初,“元旦”来临之际,我校全体师生恭祝贵基金
会全体工作人员节日愉快、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篇二: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
爱德基金会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管理规定(2011版暂行)
一、农村孤儿助养项目的宗旨
通过项目实施,为农村地区贫困孤儿提供必要的资助,使他们获得受教育的权利,并在学习和生活上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顾,帮助孤儿树立积极的人生观,感恩社会,促进他们能健康成长,日后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才。
二、受助对象
(一)首次申报对象要求
首次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要求
孩子年龄要求6-13周岁(含13周岁);年龄计算公式为 6≤上报材料的年份-出生年份≤13。如家庭特别困难且入学上幼儿园,可适当(来自:WwW.zaiD 在点网)放宽至五周岁。
2、家庭要求
受资助孩子须为农村户口,其家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父母双亡;
(2)父亲死亡,母亲改嫁且不在儿童所在村庄生活,孩子监护人为非女方亲属(如外公、舅舅等)或其它指定人员;
(3)母亲死亡,父亲入赘其他女方家且不在儿童所在村庄生活,孩子监护人为非男方亲属(如爷爷、奶奶等)或其他指定人员(满足此条件者,需地方合作伙伴及儿童所在村委会出具相关盖章证明);
(4)关于视同父或母死亡的特殊情况:满足下列3种情况中任一条的,视同丧失父或母,符合资助条件:
失踪人口必须与家庭丧失联系5年以上;
当地户籍管理机构(派出所)出具失踪人口失踪5年以上的相关死亡认定证明;
父或母被判无期徒刑、死刑或15年有期徒刑且距离刑满释放10年以上的。
3、就读要求
受资助孩子必须已经入学接受全日制教育(含幼儿园、学前班)。
4、家庭经济要求
(1)儿童直系亲属无固定经济来源(固定经济来源包括单位工资、退休工资、店铺经营等持续性收入,低保除外);
(2)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低保受助标准;
5.其它
(1)未享受除国家特困救助以外的其它机构的救助。
(2)满足以上条件者,女童优先。
(二)已受助对象要求
1、受资助孩子必须不间断接受全日制教育,如遇意外情况必须休学,必须出具医院盖章证明和学校休学证明,休学期不得超过一年;如辍学或毕业后不再升学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2、受资助孩子受资助期间,如因家庭情况好转,不符合首次资助中提及的“家庭经济要求”,则停止资助。
3、受资助孩子应努力学习,跟上正常教学进度。如出现留级情况,我们将了解孩子学习情况并内部讨论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资助。如受助孩子首次受助年级为幼儿园的,其在幼儿园就读年限为2年,超出2年仍为升入小学的的我们将考虑暂停其受助资格直至升入小学为止。
三、项目执行标准
(一)资助标准及资助期
1、资助标准
(1)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受资助对象每年资助金额为1340元,包括生活费700元、医疗费240元,学习资料费用200元、服装费200元。
(2)高中阶段:受资助对象每年资助标准为2680元,包括包括生活费1400元、医疗费480元,学习资料费用400元、服装费40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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