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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内容解析
2016年潍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内容解析
今年7月,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潍坊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明白纸》,以下是该政策的具体解读,欢迎前来查看。
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筹集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出租,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租赁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群体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中心城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
(一)实物配租的条件
1、低收入家庭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060元,低收入标准线为26401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实物配租。
、新就业人员
无私有住房;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外来务工人员
无私有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符合上述规定的35周岁及以上外来单身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实物配租。
、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无私有住房;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或在潍坊市区开办企业。
、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
无私有住房;正式在编在职人员;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内(限5年租住期限)。
(二)租赁补贴的条件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租赁补贴。
015年住房困难标准线为人均20.75平方米。
(一)低收入家庭(单身)
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享受住房保障的证明。
、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
租住直管公房的对象申请实物配租,须提供与直管公房产权单位签订的在实物配租后腾退直管公房的协议。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除不提供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外,其他材料与低收入家庭相同。
(三)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所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所在单位出具担保书;
、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工作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可出具由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
(四)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1、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的人员
(1)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厂立项文件、购置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置的且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开办企业的外来人员
(1)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企业职工由企业统一提供身份证、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
1、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本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及现单位工作年限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
、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1、实物配租:常态化受理,在有空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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