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学院教职员职业化规范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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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一学院教职员职业化规范条例

附件: 四川天一学院教职员工职业化规范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的有关规定,要求学院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积极提高学院形象,提升教职员工的职业化水平,增强学生对学院的满意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院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岗位工作要求,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学院实行规范条例,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天一学院从院级领导到基层人员的全体教职员工。 第二章 规范条例 第五条 员工着装规范 1.员工着装要求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2.女士不准穿吊带、低胸、露脐、超短裙(裤)、拖鞋,男士不得着背心、拖鞋,违反者处罚10元/次; 3.员工上班须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准留长发、蓄长须;女员工发式得体大方,不准染花色,不化浓妆,饰物的佩戴应得当,违反者处罚10元/次。 第六条 员工工作纪律 1.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并一律电子打卡考勤,有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禁止无故旷工,违反者按学院考勤制度处理; 2.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工作牌,违者罚款10元/次; 3.办公时间专心致志,办公时间不看视频、微博,玩游戏、听歌曲、网上购物或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违反者处罚30元/次; 4.工作时间严禁无故串岗,大声喧哗,吵闹或私事闲聊等,以营造安静的工作环境,违反者处罚20元/次; 5.严禁员工在上班时间就餐、吃零食,违反者处罚20元/次; 6.参加学院、部门会议、各项活动不迟到、早退,违反者处罚10元/次;无故缺席,违反者处罚30元/次; 7.参加会议时遵守会场秩序,不大声喧哗,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违反者处罚10元/次; 8.工作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被投诉属实者一次扣100元; 9.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或处理私事,违反者处罚30元/次; 10.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材料(例如:报表、材料、日报、周报、月报表等),延迟1次处罚10元,漏报1次处罚20元; 11.上课教师应保持一个门开启,违者处罚10元/次; 12.对所提交流程及时催促,每一节点处理时间不超过24小时,对退回流程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特殊情况汇报领导后进行处理),违者处罚10元/次。 第七条 个人办公区维护 员工应保持个人办公桌面整洁,个人物品的放置规范,不得摆放无关私人物品,违反者处罚5元/次; 长时间离开或下班后需将座椅推至个人办公桌下并做好本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和工作文件整理,严禁乱摆乱放,违反者处罚5元/次。 第八条 学院形象维护 各部门办公区域内暂时未使用的办公桌面必须保持清洁无尘并物品有序摆放,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的直接负责人,违反者处罚10元/次; 各部门人员或所在区域的玻璃门或玻璃窗下班后关闭,严禁下班后窗户大开,违反者处罚10元/次; 公用办公电器(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等)是保障员工正常办公的需要。各部门打印资料时需及时清理和收纳,严禁重要数据(指工资数据、财务数据等)外泄和随意放置,违反者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个人处罚10元/次; 使用会议室的部门或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保持会议室整洁,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闭空调、电源照明等,违反者处罚部门负责人或个人10元/次; 维护公共卫生,禁止在公共场所及办公区域吸烟和随手乱扔杂物,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违反者处罚10元/次; 积极主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车辆在校内按照限制速度行驶,按照学院规定位置进行停放,违反者处罚20元/次; 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处理和救援,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违反者处罚50元/次; 攻击学校及他人、散布谣言,吵骂打架、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设置管理障碍,查证属实者处罚50元/次。 第九条 节能管理 1.每日下班后,应关闭个人区域使用的计算机主机、显示器电源或其他办公电器,违反者处罚10元/次; 2.各部门的电灯或空调电源开关由本部门加班人员或下班人员负责关闭,违反者处罚10元/次,违反行为发生但不能指定责任人情形时,处罚部门负责人; 3.第4、8、10节课后,教师离开时应关闭教室电灯、多媒体、实训设备等用电设备,违反者处罚10元/次。 第十条 财务管理 1.校区收费工作只能由收费部门执行,严禁其他部门或个人收费,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全部录入集团公司指定的收费系统,严禁使用手工票据,违反规定,将对责任人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罚; 2.校区借款及时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借款按集团相关制度予以处罚,将对责任人处罚100元,涉及金额较大的作为重大事项及时汇报; 3.各单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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