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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细——讨论稿2012
定西市安定区李家堡学区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细则
二○一二年二月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根据《安定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定区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结合我学区实际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着谁主管,谁考核,谁聘任,谁考核的原则,学校和学校领导成员的考核由学区成员完成,同时监督教师的工作情况;学区成员的考核由学区校长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由学校考核组完成(部分项目学区在平时督查时可以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完成),学区考核组复查,并确定考核名次、等级,组织填写有关表册。
第三条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工作单位调动、职称评聘、工资晋升、解聘辞退、评优选先、奖惩交流和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章 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教职工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的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级五个等次。
第八条 教职工德、能、勤、绩的考核从政治思想、民主测评、基本项、加分项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分值满分100分,其中政治思想占10%,民主测评占15%,基本项占65%,加分项占10%。
第九条 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按本单位同级人数的15%确定,当年被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经国家部委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后晋升等级的单位,优秀比例可上浮百分之五,但上浮后单位优秀比例不超过20%。直接确定为优秀的,不占本单位比例。
第三章 分项考核
一、政治思想
第十条 政治思想包含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四个层面。思想品德指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工作态度指教职工履行职责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教育教学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对教学业务是否勤于探索钻研并精益求精;工作能力指教师具有合格学历,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评价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运用能力、合作能力以及学历提升,完成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等;工作效率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第十一条 政治思想考核主要采取领导小组量化测评(10分)与常规工作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领导小组测评以无记名形式完成,对学习笔记、参加会议、集体活动、社会热点问题以平时考核记录为依据,实行扣分制。学习笔记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或书写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书写质量过差的每次扣1分,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每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在师德师风(包括辱骂家长、教师之间吵架、侮辱领导)、收费、安全、问卷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均视为热点问题,按情节分别扣除2至5分。
二、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方式,在全体教师中进行。分甲、乙、丙、丁、不合格五个等级,教师数5人以下的学校各等级不限制比例,5人及以上的学校甲等不能超过40%,对超过的按废表处理。
第十三条 民主测评之前,每位专技人员都要向全体教师书面述职,对述职不认真,或者借述职大发牢骚者,酌情扣除2至5分。
第十四条 民主测评最高得分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取掉一个最高等级票数,取掉一个最低等级票数。(甲等票数×100+乙等票数×80+丙等票数×70+丁等票数×60+不合格票数×50)÷(总票数-2)×15%-扣分=民主测评得分。
三、基本项
第十五条 基本项分工作量、平时考核、工作效益三部分考核。
第十六条 工作量
(一)岗位工作量,指在现有编制下,基本完成学校核定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的课堂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如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教研活动、命题、监考、阅卷、主考科目两次小考、非主考科目两次大考等。
1、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的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
2、周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学计划,结合我区实际,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核定的周标准课时总量为1M。
(三)非教学工作量,指学校管理、班级管理、教研组管理、群团组织管理、教辅后勤等教学以外的兼职或非兼职工作。
第十七条 周标准课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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