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承德文综模拟试题1政治部分
人身损害中如何确定为定作人或发包人的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 免费试听课程收藏本页2008/10/31 保存本文 马某家中砌建楼房,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体建筑户陈某施工。施工过程中,受雇于陈某的刘某不慎被倒塌的墙体砸伤。刘某起诉陈某与马某,要求马某与陈某赔偿。 对于本案陈某与马某的责任承担,形成了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马某作为定作人选任没有资质的陈某作为定作人,存在选任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与陈某之间不存在连带责任关系。 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人损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保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马某作为发包人应当知道工程建设需要相应的资质,其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陈某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没有安全措施致刘某受伤,马某与陈某应当连带赔偿刘某的相关损失。考试大 根据《人损解释》第十条规定,定作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定作人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前提下,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合同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者自身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第一,适用范围。该条确定的适用范围是承揽合同。对于承揽合同的适用范围,我国民法学界一直认为适用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法人之间。由于完成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为内容的建设工程合同而发生的承揽关系与传统的承揽合同有明显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分别加以规定,但不能因此否认建设工程合同所具有承揽合同的基本属性。因此,此处规定的承揽人完成工作过程,应当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过程,适用在建设工程中造成损害的情形。 其次,损害的对象。根据条文的规定,是承揽人之外的第三人或者承揽人本身。对于承揽人,规定并没有明确仅仅为自然人,应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在内,都可以成为承揽人。对于承揽人的雇员,属于承揽人还是属于承揽人之外的第三人?如果承揽人是自然人,雇员自然是承揽人之外的第三人。如果承揽人是非自然人组织该如何确定雇员的位置?相对于定作人来说,承揽人雇员一切完成承揽工作的活动都是代表承揽人的行为,其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承揽人自身的伤害。至于承揽人与其雇员之间如何承担责任,由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调整。由此可见,不管雇员是作为承揽人自身,还是作为承揽人之外第三人,均属于《人损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可以请求赔偿的权利人。对于定作人依据该条承担责任的方式,黄松有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明确根据定作人与承揽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定作人承担完全的替代赔偿责任、与承揽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不承担责任三种情形。 《人身损害》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对于何谓“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如何界定,并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难以准确适用该规定。其次,对于承包、分包活动的范围也没有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和个人的,责令……;导致能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承包、分包活动的范围不仅仅限于我们通常所认识的建设工程领域。 与《人损解释》第十条相比,十一条规定的发包人或者分包人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限于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雇主没有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过错程度比第十条的规定要高,过错明显。但对于需要承担责任的活动范围上来说,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工程等承揽合同。可以确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有交叉的地方(比较明显的就是明知雇主没有资质而将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雇主引发的事故损害),但两者并不矛盾。根据第十条规定,定作人可能与承揽人按份承担赔偿责任、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应当是,第十条规定定作人所承担的责任,不仅仅限于按份责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其理解为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合理使用手机主题班会省公开课一等奖全国示范课微课金奖PPT课件.pptx
- 试卷3试卷答案4《运营管理(新形态版) 》_刘蕾曹俊玲.docx VIP
- 数学新课标2022版学习重要知识点考点总结 数学新课标必威体育精装版版重点知识复习总结.docx
- 2023年中考语文二轮复习:文言文阅读 司马迁《史记》专项练习题汇编(Word版,含答案).docx
- 2024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真题汇编试卷(文末含答案解精品.pdf VIP
- 乡镇宣传工作总结PPT.pptx VIP
- 2024年疾控大学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答案.docx VIP
- 车间冬季安全培训.pdf VIP
- 长阳路排水管道修复监理细则.pdf
- 你是这样的人降B正谱子五线谱乐谱曲谱歌谱高清.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