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 政府、市场及第三部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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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渊源与概念辨析 哈贝马斯的三分法:国家、市场与社会 什么是国家?韦伯的定义,公共部门/第一部门 什么是市场?私人部门/第二部门 什么是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 又称志愿部门(Voluntary sector)、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与第一部门或公共部门(Public sector)、第二部门或私人部门(Private Sector)相对应。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有不同,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单位大都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私人企业出资,交由非政府单位维持经营的事业体。一般常见的社团法人、基金会或非政府组织(NGO)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虽然每个第三部门单位成立的背景与营运方式都有不同,但普遍来说第三部门单位通常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用缴税。 第三部门的特性 组织性:有内部规章制度,有负责人,有经常性活动 民间性:非营利组织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主导的董事会领导。但可以接受政府的资金支持 非利润分配性:非营利组织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 自治性:非营利组织能控制自己的活动,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 志愿性:无论是实际开展活动,还是在管理组织的事物中均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与(但不排斥专业性) 公益性: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为公众奉献 有关第三部门的理论 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market failure/government failure):第三部门是可以提供公共物品的私营机构 合约失灵(contract failure):在有些领域,消费者往往缺乏足够的信息来评估服务的质量。如托儿所、养老院、医院、慈善机构 供给理论(supply-side theory):社会报酬(声望、权力)、宗教信仰、利他主义 志愿失灵理论(voluntary failure):开支与资源之间的缺口。慈善不足(philanthropic insufficiency)、狭隘性、家长作风、业余性。 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差异 政府是以强制方式(行政命令、以权力为中介)满足公共利益 市场是以志愿方式(自由交易、以货币为中介)满足私人利益 第三部门是以志愿方式满足公共利益 (这种划分是相对的) 二、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关系 权力分配的视角 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相互竞争,力图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公共产品的视角 在一定条件下,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实现公共目标 三、政府与市场 政府界定产权:市场交易的前提 政府干预与市场失灵:政府能用市场方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就尽量采用市场方法。 政府失灵 公共服务的民营化 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指在有些情况下仅仅依靠价格调节并不能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市场失灵产生于:公共物品、外部性与垄断。 公共物品:是集体消费的物品。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私人物品:由个人消费的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 外部性:指某种经济活动给与这项经济活动无关的主体所带来的影响。 市场机制解决公共物品与外部性的局限性 不是所有的外部性可以用市场来解决,这就需 要有政府出面解决负外部性问题。 当市场本身无法克服市场失灵时,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 政府失灵 指用政府取代市场并不能保证消除市场失灵,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人们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不尽相同,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倾向于反映中间选民(median voter)的偏好。过度需求(excess demand)和特殊需求(differentiated demand)得不到满足。 公共选择理论:用经济学方法分析政治领域中的决策行为。这种理论把决定政策的政治领域看作是和物品市场一样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政策的供给者是政府官员和政治家,需求者是选民,选民手中的选票相当于消费者的货币。某种政策的产生是政治市场上均衡的结果。 四、政府与第三部门 政府——科层/命令/控制;第三部门——志愿/网络/合作 第三部门独立于政府,但可以接受政府资助(美国NGO:80%;荷兰:90%;德国:70%)——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财政支持 理论假说: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从属于国家、公民社会制衡国家、社会中间层说、双向赋权说(强国家-强社会) 国家与第三部门的关系:双赢说 第三部门的兴起起源于一系列来自公民个人、政府以外的的各种机构、以及政府本身的压力。它反映了一系列独特的社会和技术变化,以及酝酿已久的对国家能力的信心危机。 私人的非营利组织具有规模小、灵活机动和能够利用基层活力等优点,因而较为理想地适合于填补国家的不足所带来的空白。 国家与第三部门的关系:零和说 Robert Nesbit认为,国家是一个与另类权力中心相对的官僚政治整体。当国家扩张时,必然导致志愿组织的功能下降,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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