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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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课程简介 | 教师团队 | 教学内容 | 教学录像 | 教学设计 | 名师佳作 | 教学互动 | 教材及文献 | 法史图库 | 教学成果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学案例教学案例 ? 第十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 一、本章知识点 ? ??? (一)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 ????以孙中山的“联俄、联共、辅助农工”三大政策作为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国共第一次合作的坚实基础,国民党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代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职权。根据实际的需要,制定颁布一 系列法规,初步建立了以政府组织法、刑事法规、军事法规、财政法规、土地和劳动法规以及司法制度改革为内容的法律体系。 ? ???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思想与法律体系 ? ??? 1.立法机关 ? ????立法机关首推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及中央政治会议,后采用五院制的政府体制,规定立法院为最高立法机关,但立法院在行使立法权时,必须遵循中央政治会议所确定的立法原则,不得改变中政会所交议的事项。此外,行政院、省政府等也享有部分立法权。 ? ????2.立法概况 ? ????(1)第一阶段(1927-1936)。国民党运用法律确立一党专政统治地位,是“法统”形成时期。(2)第二阶段(1937-1945)。是“法统”确立时期。(3)第三阶段(1946-1949)。是“法统”维持和崩溃时期。 ? ??? 3.立法特点 ? ??? (1)标榜以孙中山的“遗教”为立法根本原则,增加欺骗性。(2)特别法多于普通法。(3)采取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4)最高法院的判决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和法理,也可作为审判权的依据。 ? ??? (三)六法体系 ? ??? 1.宪法及宪法性文件 ? ????(1)1928年《训政纲领》。将一切重大原则、方针、政策的制定权都交由国民党中央,国民政府只有实施、执行权。以“训政”为借口,剥夺人民的各项权利,把一切大权都集中于国民党,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2)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确立了“以党治国”的原则,由国民党代行国民统治权,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也作出规定,但缺乏充分实际的保障。(3)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以法律的形式将国民党党义作为国家的指导方针,在形式上和文字上虽具有资产阶级的民主色彩,但实质上是一部维护国民党一党专政,维护蒋介石个人独裁,反民主、反人民的宪法草案。(4)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规定了“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平均地权的土地政策等内容,较之前面几部宪法,有较大的改善和进步,但实质上还是国民党法西斯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 ? ??? 2.民法 ? ????(1)民法典的制定。根据民商立法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趋势和中国的实际情况,一改清末、北京政府所采用的民商分立制,实行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中华民国民法典》包括“民法总则、债、物、继承、亲属”五编。(2)民法典的内容特点。改变我国无独立民法典的历史,肯定自清末修律以来引进西方民事法律规范所取得的成果,对扭转重刑轻民的传统有积极作用。 ? ??? 3.商法 ? ????将商事活动的一般规则编入民法债权编,不能编入者,另定单行法规。主要包括银行法、交易所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破产法等。从内容上看,既吸收了西方各国法制建设的诸多经验,又保留了中国固有法律的一些传统特色,客观上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壮大。 ? ??? 4.行政法 ?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各个方面行政管理的法规总称,包括官制官规法规、内政法规、军政法规、经济法规、财政法规、交通法规以及地政法规等内容。 ? ??? 5.刑法及关系法 ? ????刑事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法典和大量的特别刑事法。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以“刑法”命名的刑法典,1935年《中华民国新刑法》继承了“维护国民党统治地位、维护封建宗法家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等特点,并确立了“保安处分”和“罪行法定主义”原则,既总结了历朝政府在刑事立法方面的经验教训,又吸收了西方先进的刑事立法原则和制度。此外,为惩罚政治犯罪,消灭异己势力,制定大量的特别刑事法规,如《共产党人自首法》、《反革命案件陪审暂行办法》、《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等,适用于特定期间、特定地点、特定的人和事,体现了法西斯专政的特点,构成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 6.诉讼法及相关单行法规 ? ??? (1)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及单行法规。先后颁布实施刑诉法两部和民诉法两部,使诉讼程序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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