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诉讼参及人.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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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诉讼参与人 一、当事人 二、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单位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外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共有7种: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分为两类 二、当事人 1、概念: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2、种类: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三、其它诉讼参与人 1、概念: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2、种类: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案例: 2007年3月6日22岁的丁某谎称是中国公安大学学生,通过上网结识了20岁的女大学生陈某。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于4月9日相约在青岛见面,见面后丁某因提出性要求被陈某拒绝而一时气愤将陈某勒死。4月15日丁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丁某对指控供认不讳。 1、“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指诉讼中哪一类诉讼当事人?这两称谓的区别有何意义?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3、在本案中丁某的诉讼身份应如何称谓?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两种不同的称谓。 一、区分 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是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是被告人。 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启动审判程序。案件一经人民法院受理,被自诉人起诉的人即成为被告人。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1、当事人地位—是诉讼主体、非诉讼客体 2、被追诉者地位 3、重要的证据来源—法定证据之一 三、诉讼权利和义务 1、诉讼权利 防御性权利 救济性权利 2、程序保障 3、诉讼义务 第三节 被害人 一、概念 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一般来说,刑事诉讼法中所称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成为自诉人。 二、诉讼地位 (一)历史演变 1、当事人——不告不理 2、证人——国家追诉 3、当事人——人权保障的要求 (二)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 1、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 2、具有参与诉讼的积极性。 3、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 4、重要的证据来源,属于法定证据之一。 三、诉讼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单位参与人 案例: 张家界市永定区中坪村未办理森林采伐许可证而滥伐林木88亩,数额巨大;该村书记吴某在滥伐过程中起了提议和决策作用。2002年7月,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中坪村村民委员会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1万元,所得赃款2020元予以追缴;吴某犯滥伐林木罪,鉴于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1、单位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方式是什么? 2、本案中,吴某能否以中坪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一、单位犯罪嫌疑人、单位被告人 1、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作为自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参与刑事诉讼。 2、刑法规定:双罚制是原则,单罚制是例外 (不处罚单位)。 但在刑事诉讼中,无论适用双罚制还是单罚制,单位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 3、参加方式 代表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在审判阶段,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适用单罚制时,单位也是被告人,应派员出庭。 4、单位诉讼代表人的诉讼地位 (1)诉讼代表人在单位授权范围内的诉讼行为,应视为单位诉讼行为。 (2)诉讼代表人有权行使嫌疑人、被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 (3)诉讼代表人有义务承受强制措施。 (4)诉讼代表人应承担伪证责任。 二、单位被害人 1、被害人一般是指自然人,但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害人。 2、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参加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 3、单位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 练习题: 某日,17岁的甲与16岁的乙同时喜欢上一位同班女生,为此二人不和。某日,两人因小事争吵。甲用棍子将乙打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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