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消费税法new.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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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消费税法new.ppt

第一节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为委托方,但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但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包括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支付代购代销手续费或销售回扣,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给购货人或中间人作为奖励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 所谓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劳务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的行为。 (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应纳税额 1、销售数量的确定 2、计算单位的换算 (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卷烟 白酒 案例 某汽车制造厂本月生产小汽车40辆,以12万元售出5辆,以10万元售出13辆,以9万元售出6辆,以8万元售出1辆,用4辆换取某钢厂生产的钢材60吨,每吨钢材8000元,用2辆奖励本厂技术人员。该型号小汽车适用税率为5%,以上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请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奖励给技术人员的小汽车计税价格为:(12×5+10×13+9×6+8×1)÷(5+13+6+1) 10.08(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额 (12×5+10×13+9×6+8×1+4×12+2×10.08)×5% 16.008(万元) 案例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卷烟的最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分给职工作福利。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解析】   销项税=(50×200+1×250×200)×17%÷10000=1.02(万元)   消费税=(50×200×45%+50×0.6+1×250×200×45%+150)÷10000=2.72(万元)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难点、掌握) 应纳税额 受托方同类消费品售价×税率 或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举例:教材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案例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不含税);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答案】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 (35000+2000+4000)×(1+5%)÷(1-30%) 61500(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 61500×17%-340 10115(元) 应纳消费税 61500×30% 18450(元)。 案例 某鞭炮企业8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万元,收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4万元,鞭炮企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 )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30+4)÷(1-15%)=40(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6(万元 案例 (2008年)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 要求:(3)计算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答案】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42+4.68)÷(1+17%)÷(1-5%)×5%=31.58×5%=1.58(万元) (二)从量定额计算 适用从量定额计算的应税消费品是啤酒、黄酒、成品油。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适用税额 举例:教材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案例 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出厂价小于3000元 / 吨),无同类产品售价。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①应纳消费税 10×220=2200(元) ②应纳增值税 [10×1000×(1+10%)+2200]×17%=2244(元)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三)复合计征 适用这方法的是卷烟和白酒。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数量×适用税额 举例:教材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案例(过去) 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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