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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2年9月 对待此次改革的正确认识是,结构性减税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更强调有选择性的减税,但不排除部分企业会增加税负。因为从单个企业说,随着它的成本结构不同、发展时期不同,体现在它的这一环节缴纳的税收也是不同的,如果企业当期进项抵扣少,税负就会增加。作为企业,应该放远眼光,利用先行试点的机遇抢得发展先机,拓宽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差额纳税、进项税额、期末留抵…)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增值税免征和即征即退)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1】132号) 主要内容:合并纳税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 主要内容: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跨年度业务 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 主要内容: “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收方或者运输服务接收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废止 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13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38号) 主要内容: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二、试点营改增项目 二、试点营改增项目 纳税人身份转变,对从事现代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的企业,您需要审核自身的经营业务是否属于试点应税服务的范围,进而进一步判断此次改革对您可能造成的影响。 如何对应税服务进行判定? 1、财税【2011】111号附件1后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2、营改增行业明细表(省局下发) 3、法理推断 二、试点营改增项目 电脑维护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电脑维护业务应区分不同情况,如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 如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则按照“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试点营改增项目 纳税人对外提供培训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未包括培训服务,因此对外提供培训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二、试点营改增项目 景点内提供缆车和索道是否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景点内的缆车和索道为旅游业,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不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二、试点营改增项目 美容美发店为客户提供的造型设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业,不属于现代服务业,因此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二、试点营改增项目 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试点营改增项目 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是否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应税服务? 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虽然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二、试点营改增项目 应税服务新概念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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