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精神文明创建评选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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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精神文明创建评选办法

和静县第九小学精神文明创建管理与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和静县第九小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目标,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为重点,为构建现代和谐大学、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宣传部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和静县第九小学文明创建工作包括校级“最佳文明单位”、校级“文明单位”、校级“文明标兵”、基层“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的评比,其中校级“最佳文明单位”、“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的评选表彰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挂靠宣传部,以下简称“校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基层“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的评选表彰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报校文明办备案。 第二章? 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标准 第五条? 校级文明单位标准: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组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有制度、有计划、能落实;圆满完成上级交给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一年中工作没有重大失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领导班子团结进取、坚强有力;成员党性强、作风正,勤政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开,无不正之风和弄虚作假现象;教职员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三)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严格科学、工作有条不紊,没有推诿扯皮现象;文明创建活动专人分管、高度重视、扎实有效,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工作措施。 (四)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实绩显著;工作秩序、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均达到学校要求;无违纪行为,师生员工满意率高,有良好的声誉。 (五)办公环境、教学环境干净整洁、优美舒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为繁荣校园文化做出显著成绩。 第六条 校级最佳文明单位标准: (一)连续三年保持校级“文明单位”称号以及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可被评为为校级“最佳文明单位”。 (二)文明创建工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可评为校级“最佳文明单位”。 第七条 基层文明单位标准: 基层文明单位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校级文明单位标准自行制定,应根据本单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加以细化。 第八条 校级文明标兵标准: (一)文明教师标兵 1、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努力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教学科研工作。 2、率先垂范,治学严谨,备课认真,讲课效果好,受到学生欢迎。教学质量评估为优。 3、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在科研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坚持教书育人,积极主动地在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帮助学生。 (二)文明职工标兵 1、政治上与学校党委保持一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高,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工作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勇挑重担,吃苦耐劳,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成绩突出,无工作失误。 3、勤政廉洁,顾全大局,秉公办事,全心全意地为师生员工服务。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改进工作,积极开拓创新。 第九条 基层文明标兵标准: 基层文明标兵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校级文明标兵标准自行制定,应根据本单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加以细化。 第三章? 申报与考核 第 十 条 校文明办在每年年终进行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的评选。 第十一条 校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范围: (一)各教学单位以院(系)为单位申报。 (二)党政机关以处级为单位申报。 (三)后勤集团以集团为单位独立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校级文明单位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自评。具有文明单位评比资格的单位,经过一年以上的创建,按照文明单位的标准,认真进行自评。 (二)申报。经过自评的单位,符合文明单位的标准,可以向校文明办写出自评报告,申请验收文明单位。 (三)检查评比。对于申请文明单位的部门,校文明办将 组织有关领导专家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看资料、 群众访谈等形式进行检查评比。 (四)命名表彰。考核验收合格的文明单位,经校文明办审定后,报校党委审批命名表彰。 第十三条 校级文明标兵的申报范围: 所有在职教职员工,经组织推荐,均可申报评选校级文明标兵。 第十四条 申报校级文明标兵按如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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