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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包子哥1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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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包子哥10版)

马克思主义和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 免责前言:本课程老师未给任何范围,所有题目皆源于课堂笔记和个人猜测,如不慎言中,纯属巧合;如无任何帮助,实属无奈。另,考题为四道,论述为主。冯昊青老师鼓励独立思考,所以涉及冯老师讲授的题目,回答均为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请考试时多写一些,注重条理,分数多多。祝各位期末考试顺利,暑假愉快! ——From 包子哥 一、试论述辩证法的自在性和自为性 (陈,上榜可能:★★★★☆) (一)所谓自在形式的辩证法是指包括人的思维活动在内的全部存在的辩证运动的过程。(辩证法的自在性) 辩证法的自在性表现在四个方面。 1.辩证法是物质世界本身所固有的。世界就是无限多样的物质形态,以无限多样的运动形式构成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过程。因此,就物质世界本身来说,并不存在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 2.辩证法又是人类思维所固有的,人类思维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也是一个辩证的运动过程,也不存在一个辩证法相对应的形而上学。 3.辩证法是思维存在的关系所具有的人类的主观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两者在结果中彼此一致,这是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人类的认识运动在自在性上也不存在一个与辩证法相对应的形而上学。 4.在实践上,辩证法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所固有的。人类的实践活动是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世界对人的生成和人对世界的生成的对立统一,人类的实践活动在自在性上也是辩证的,也不存在一个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 (二)所谓自为性的辩证法是指人们用以认识世界的辩证的思维方式。(辩证法的自为性) 辩证法的自为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作为形而上学相对应的辩证法,不是世界本身的自在的辩证法,而是作为世界观或理论思维形式的辩证法。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对立,只能是两种世界观理论、两种理论思维形式的对立。 2.自为的辩证法理论,其实质内容是以概念的辩证运动去表达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以提供旧东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只有用自为形态的辩证法及概念的辩证法才能反映这一矛盾。没有概念的辩证法,世界本质的自在的辩证法对人来说只能是有之非有,存在的无。 3.自为的辩证法既概念的辩证法,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总结,他将概念、范畴的自给发展和全部哲学史联系起来。 二、试论述辩证法的逻辑依据和历史依据 (陈,上榜可能:★★★★☆) (一)辩证法的逻辑根据 1.辩证法是人所特有的,是人的存在方式的一种表现。 2.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不能等同于日常生活中的思想方法,后者是对具体对象的认识活动的反思,辩证法是在历史中发展着的认识活动本身所做的系统反思。 3.思维的本性是辨证的,辩证法是对思维辩证本性的自觉地理论表达。 (二)辩证法的历史根据 1.古代哲学研究的是“世界的本源”问题,这一阶段的哲学以研究本体论为主要内容,其主要特点是,认识与认识的对象是直接的,认得认识能力是完全能够认识这个世界的。世界就是感官中所接受的,是给定的,不能既存在又不存在,不能亦是亦非。当时的思想家还没有意识到在认识和认识对象之间有什么矛盾。 2.近代欧洲哲学思想发生了一次转向性的变化,转向了以认识为主的研究。近代哲学中,无论是经验论者还是唯理论者,都看到了认识和认识对象之家按存在着矛盾,即个别与一般的矛盾。或者说,认识的对象总是以个别的形式存在,认识却总是以一般的形式表现。近代思想家与古代思想家相似,并不理解这个矛盾,并且力图去消解这类矛盾。 3.康德从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辩中看到了认识和认识对象的矛盾,本质上是思想自身的矛盾,而且是不可能取消的,但他人没有充分理解这些矛盾,而是企图在他的体系中使所有的矛盾都得到调和。 4.黑格尔在批判康德哲学思想的过程中,总结了以往哲学思想发展斗争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套系统的辩证法理论,实现了由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到辩证思维方式的转变。 三、试论述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马克思是如何看待事实与世界的 (冯,上榜可能:★★★★☆)——答题时可比答案稍微简要一点 事实不是主观性的东西,而是客观性的东西,但不等于客观事物。事实是能被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所把握的客观存在状态。所谓价值,就是人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观关系,是客体的存在、性质及运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相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 1.事实和价值二者相互区别、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 事实和价值关系问题不仅是一个逻辑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在纯粹的逻辑经验范围内是不能从事实推论出价值的。 2.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其一,价值具有主观的性质,价值作为人的实践活动中客体的属性对人的一种关系,作为主体对课题是否满足自身需要的判断,属于认识的范畴。其二,事实的认知也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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