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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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概述 概念: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从事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使国民经济发展遭受损害的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通过市场组织经济活动、调节资源配置的最佳形式。 走私罪 走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都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都有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特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刑法特别规定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是故意。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认定 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以上不满15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偷逃应缴税额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偷逃应缴税额在25万以上不满75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偷逃应缴税额在75万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偷逃应缴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选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以( )处罚。   A.走私罪  B.妨害公务罪   C.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合并 D.走私罪从重 案例 被告人吴某,男,42岁,某厂工人。   吴某所在工厂效益不好,经常发不出工资。看到当地许多人倒卖走私物品发了财,吴某也动了心。吴某向亲戚朋友借了几万块钱找到走私分子王某向其购买了走私进口的彩电、照相机、手表等价值8万多元的物品(若是正常进口需缴纳关税2万余元)。吴某将这些物品分批贩运到内地倒卖后获利1万余元。   试分析: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走私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因为,偷逃应缴税额只有20000元,而达不到50000元。 * * 主观方面:是否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2. 客观方面: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的大小。 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偷逃应缴税额=走私物的价额×该走私物的关税税率 注:“情节特别严重”指行为人多次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进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的;武装掩护走私的;走私集团的首要分子等。 走私罪相关问题的处理规定 1.走私罪的共犯认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2.关于武装掩护走私行为的认定。根据刑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是走私罪的一种从重处罚情节。 3.罪数的认定。走私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此外,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指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但是,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C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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