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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的特点
PE的主要特点如下: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与VC等概念的区别:
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如下:
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
另外我们也要搞清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的区别,如上所述,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是用来区别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
国PE业务展望:
处于工业化转型期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为PE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尤其在以下几个领域,PE更加有用武之地:
1.为日益活跃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并购、扩展提供资金。
2.内地企业境内境外公开上市前的Pre-IPO支持。
3.银行及公司重组。
4.近10万个国企的改革,国企民营化将是未来PE 的关注点。PE基金有望从以前被动的少数股权投资进入到购买控制权阶段,甚至是100%买断。华平对哈药的投资,以及凯雷集团谈判收购徐工机械,都是顺应了这一新趋势。
5.跨国境的收购兼并。随着国内企业的壮大和国际化意愿的日益强烈,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将走出国门进行境外收购兼并,而这也为PE基金提供了广阔的业务机会。
6.其他领域如不良资产处理,房地产投资等等也为PE提供了绝好的机会。
现在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类:
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 The Carlyle Group,3i Group etc;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 Stanley Asia, JP Morgan Partners ,Goldman Sachs Asia, CITIC Capital etc;
三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弘毅投资,申滨投资等;
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 Capital 等;
五 其他如Temasek,GIC。
PE投资中国之驱动力及当前不利因素
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无疑是PE投资中国的巨大驱动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作为“金砖四国” BRICs,即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英文首写字母连写而成 之一,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蕴藏了巨大的投资机会。
2.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国信息化程度提高,大大改善了投资的硬件环境。
3.法律体制逐步健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创业投资相关法律也将要制订。
4.加入WTO后更多行业将向外资私人资本部分全面开放,如零售业、金融业和电信业等。
5.资本市场的不断健全: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创业板前奏),股改(全流通的实现)。
6.国企改制,国退民进,国家鼓励中小国企实施MBO为PE提供了巨大机会。
不利因素有,一,国内的退出机制仍不理想,没有创业板,全流通亦有待解决。二,近日外管局出台的两个文件(11号文和29号文)对离岸资本运作,红筹上市等国外退出方式有负面影响。目前国内PE基金投资套牢的案例不少。第三,国内有些行业对外资及私人资本投资比例亦有限制。第四,在法律环境方面,目前《公司法》有些规定对PE投资不利,比如对外投资比例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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