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朗镇本地户籍招生工作指引.doc-2016年大朗镇义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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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朗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本地户籍)招生工作指引 为了做好我镇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本地户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大朗镇户籍生招收 (一)小学一年级户籍生 1、我镇小学阶段户籍生招收严格以社区(村)户籍为标准进行区域招生(见附件1:大朗镇公办小学本地户籍招生区域表)。选择跨区报读的本地户籍生需向拟报读学校提交就近入学等原因的材料:申请书和产权证 如未能提供,均不能接收 ; 2、各公办小学于4月25-29日接受户籍生、跨区生、优惠群体生及特殊群体生报名,并让报读者填写《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附件2); 3、各公办小学于5月9日将户籍生的《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装订成册,并与《 学校一年级户籍生汇总表》(附件3)中的学生名单顺序保持一致,交镇教育局审批。 4、跨区报读的本地户籍生除填写《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外,还需另外向拟报读学校提交个人申请书和产权证(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各公办小学于5月9日将跨区生的《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装订成册,并与《 学校一年级镇内跨区招生申请审批表》(附件4)中的学生名单顺序保持一致,交镇教育局审批。 5、优惠政策群体中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东莞市大朗镇户籍,小孩是非东莞市户籍”、特殊群体及台湾籍学生除填写《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外,还需提供“起始年级招生要求”中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台湾籍学生提供市台湾事务局、教育局基教科审批意见材料。各公办小学于5月9日将优惠政策及特殊群体生的《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装订成册,并与《 学校一年级优惠政策及特殊群体招生申请审批表》(附件5)中的学生名单顺序保持一致,交镇教育局审批。 (二)初中一年级户籍生 1、本地户籍学生在毕业自查后,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给两所中学。被我镇公办中学录取后的本地户籍生,要及时报到,如不按时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如以后又申请转回大朗就读的,只能在公办初中有学位的情况下进行统筹安排; 2、不在大朗就读小学的户籍生需回大朗报读公办初中的,于6月20日前,向镇教育局提交入学申请书、学生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须当场与原件核实)以及一寸照片一张,并安排在大朗中心小学统一参加小学毕业自查; (三)小学毕业班特殊群体生上交材料要求 各校将毕业班特殊群体生材料(《大朗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及“起始年级招生要求”中所列的相关证明材料)每生独立装订成册,要求与《 学校小学毕业班特殊群体学生汇总表》(附件6)中的学生名单顺序保持一致,于5月9日交镇教育局审批。 (四)其他年级插班安排 2016年我镇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除了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莞人学生以外,将安排招收小学五年级的插班生,按照积分制入学办法进行,插班生将安排在以下六所小学:巷头小学、宏育小学、培兰小学、水口小学、新民小学、鸣凤小学,拟插班安排如下: 年级 学校 人 数 备注 五年级 巷头小学 6 宏育小学 6 培兰小学 9 水口小学 8 新民小学 6 鸣凤小学 2 合 计 37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复印件均为A4纸竖版复印; 2、所有新生均需上交《小学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明》,新莞人新生另加《计生信息登记卡》(到社区村计生办办理),由学校保存。 非本镇户籍适龄学童招收 (一)对象范围 非本镇户籍适龄学童 积分制群体 + 优惠政策+ 特殊群体 (二)起始年级招生要求 由于今年市积分入学工作及相关文件还未布置和下发,具体另行通知。(下表是2015年的内容) 类别 项目 提交材料 入学安排要求 积分制 群体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必备材料和积分材料。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该部分名单由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学位指标数提供。 由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志愿,优先按申请人志愿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如有扎堆申请的情况,由镇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优惠 政策 群体 1、《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 由企业按文件要求,向镇经信局和商务局提交材料,由相应部门负责审核,镇教育局到相应部门提取名单 2、东莞市《人才特聘证》、持引进人才类《广东省居住证》和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新莞人子女 按指引的“申请材料”参考,结合实际确定 3、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和华人华侨子女 按文件要求办理 4、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新莞人子女 提交相应的申请表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新莞人子女 提交经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加签意见的申请表 6、父母双方或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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