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及领导岗位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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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职责 一、聘任和解聘院长; 二、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董事对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审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八、决定对学院提供捐赠经费修建建筑物、实验室的个人冠名权; 九、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董事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和解聘院长;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二、修改学院章程,制定学院长远发展规划,批准院务会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学院法人代表签署的重要文件; 四、组织董事对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进行评估;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审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五、在重大事件或十分紧急的情况下,对学院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和维护学院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对学院各项决议有最终否决权; 六、董事会及学院章程授予的其它职权。 3、院务会工作职责 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等成员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和决定学院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培养、交流、招生、发展建设、经费使用、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革新及质量的督导等方面的计划、规划和有关措施,并上报董事会。 二、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对学院日常事务的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依法治校,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学院工作,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建立健全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聘任各级干部和教师。 五、建立健全学院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教师评价体系,按照评价体系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比等,并上报董事会。 六、贯彻上级主管部门及董事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4、院 长 职 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教育规律办学,突出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实现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 二、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学院工作情况,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主持学院全面工作,定期召开院务会议,部署学院日常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总结落实,不断完善学院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四、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报董事会批准后聘任和解聘副院长,报董事会备案后聘任和解聘中层干部,直接聘任和解聘学院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学院发展。 五,建立和健全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治校,严谨治学,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副院长协助院长分管上述各项工作。 七、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5、教学副院长职责 一、协助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各系教务处、相关部门的业务处室的教学及教学准备工作,对院长负责。 二、负责教务处、各系(部)人事管理,向院务会提出教务系统人事任免方案。 三、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教务处、各系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各系(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运行及质量监督考评等工作,审批教学任务安排与师资配备计划。 五、代表学院与兄弟院校开展教学业务活动,进行教学学术交流与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六、负责审查教务系统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考核、表彰相关事宜,各系(部)教学计划,审定课程设置及新教材使用方案。 七、负责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的工作开展。 八、负责组织按照教师、学生评价体系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审定教学人员月或年度考核工资的发放。 6、学工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协助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直接领导学工处,对院长负责。 二、负责学工处工作人员(含辅导员)人事管理,向院务会提出人事任免建议。 三、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部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订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制定学院重大活动的筹备方案。 五、负责指导学工处、各系(部)党支部书记工作,组织开展学工系统工作人员(辅导员)培训工作,提高其综合素质。 六、负责学工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审核学工系统人员工资。 7、科研副院长职责 一、协助院长分管科研和校企合作工作,直接领导科研处、校企合作办,对院长负责。 二、负责对科研处、校企合作办人员人事管理和考核,向院务会提出人事任免建议。 三、建立和完善科研、校企部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抓好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配合教务做好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 五、负责抓好校企合作工作。 8、督导副院长职责 一、协助院长分管督导工作,直接领导督导处,对院长负责。 二、负责督导处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向院务会提出人事任免建议。 三、建立和完善督导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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