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提请依法公示怒江水电环评报告(2005年8月25日)?自2003年以来,怒江水电开发的规划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这条遥远江河的命运牵动了无数人的心。有关怒江是否应该建坝、如何避免建坝带来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的讨论,促进了中国大型建设项目决策机制的完善。据悉新的怒江水电开发规划已经经过规划和环保部门审查。我们认为,对于这样一个涉及当代和后代利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且潜在影响巨大的项目,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向社会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公众充分知情并作出评议后方可做出决策。?2003年8月,怒江准备进行梯级水电开发的消息一经传出,首先引起了环保界的关注。怒江梯级开发将造成天然河流渠道化、水库化,而这条江是中国最后两条尚未在干流上建坝的生态河流之一,其所处地区生物多样性密集,是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这自然引发对其环境影响的忧虑;与此同时,这里山高谷深,耕地资源极端匮乏,一旦筑坝,数万移民的出路和起码的生活保障令人担忧;怒江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2%,多种宗教和谐共处,形成了独特而丰富的民族文化,一旦大规模搬迁,文化多样性的损失将在所难免;同时,由于这里属于地震、滑坡和泥石流多发地带,众多高坝的建设也必然引发对建坝的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的疑虑。怒江巨大的环境、科研和美学价值,以及水电开发潜在的严重环境和社会影响,随着众多媒体的报道而进入到人们的视野。这条原本并不知名的遥远江河的命运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人们希望能够了解更多的信息,希望在水电开发中避免重大的环境和社会影响。鉴于这项大型水电工程已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且环保方面有不同意见,中央政府果断地在2004年2月暂停了这一工程。温家宝总理亲自批示,要求慎重研究,科学决策。之后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被要求重新进行更加全面和详尽的环境影响评价。怒江开发论证过程中,媒体充分报道,公众广泛参与,环保部门敢于承担压力,中央政府审慎负责,对此我们深表赞同,希望能够就此在中国水电开发和其他大型建设项目的决策中开启一个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新纪元。然而怒江工程叫停之后,有关怒江水电开发的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文件和内容并未公之于众,公众完全无从了解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准备如何避免环境损害,如何安置移民,如何保证水库的安全性和经济性。在经过数月的沉默之后,才从零星的媒体报道中看到了第二轮怒江流域规划环评专家审查会于2004年11月13日在北京举行的消息。《南方周末》援引与会代表的陈述,称他是在会议召开前突然得到通知赶来北京的,在会上发放了由国电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和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作出的环评报告和其他一些相关资料,会议结束之后都被收走,因此他甚至不能回忆起这次会议的全称。这种决策过程不符合重大决策要求公众参与的法律规定,不符合国际通行的决策程序,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符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倡导并正在认真实施的信息公开原则。2003年9月1日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同时“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2004年8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其中确定了两类建设项目和十类专项规划将实行环保公众听证。两类建设项目为: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小型建设项目。十类专项规划为: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很显然,怒江水电开发规划属于应当实行环保公众听证的规划之列。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该法同时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