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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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6.2.1电子合同中的要约 (二)要约邀请 也称要约引诱,是行为人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四)电子商务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判断 在B TO C的交易中,在线下载,页面的商品信息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 在线支付,离线交货,页面上陈列的商品是否为要约? 网络广告的性质如何判断? 商业广告一般 视为要约邀请 但其内容符合 要约规定时, 视为要约。 (三)承诺的方式 要约以什么方式作出,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作出。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环境下,一个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到的要约应当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承诺。 (五)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从受要约人了解要约时开始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到达”并不一定要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而不论受要约人是否真实理解要约的内容。 4、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 (五)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存续期间 根据私法自治原则,关于要约的期限问题首先应该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在要约中约定,就必须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合理期限。 * 6.2.2电子合同中的承诺 * (一)承诺的概念 承诺 受要约人 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 (二)承诺的要件 承诺的要件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 订立合同 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 (四)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 时间不同 性质不同 所受的限制不同 撤回 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阻止未生效要约的效力之发生 除撤回时间外,不受限制 撤销 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使已生效的要约的效力溯及既往地归于消灭 有严格的限定,因撤销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 承诺的撤回与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在电子商务合同中,承诺的撤回和撤销是比较困难的。 * 要约和承诺的撤回 但电子商务活动中,数据电文的传输可能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故障、信箱拥挤、停电断电、信息系统感染病毒等情况,撤回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的要约和承诺的情形是可能存在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案例1 拒载风波 2003年1月5日晚,上海市民朱妙金在家吃晚饭时突然晕倒,他的家人急忙将其背到人行道上,此时衡山公司驾驶员陈某恰好驾车路过此处,家人赶紧叫住车,请陈将病人送往医院。陈见到朱醉酒昏厥且身上有大小便,就以病人会弄脏车辆为由,拒绝将朱送往医院。朱的家人与陈某争执了十余分钟,后朱的家人只得另行拦了一辆出租车,将朱送到医院。朱妙金经抢救无效死亡。朱妙金家人将陈某和他所在的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8.6万余元。如果你是主审法官,该如何处理? * * 执教:蔡惠芳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 * 第六章 电子商务合同法律制度 * 电子商务活动的特征 数据电文、电子认证、电子签名 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6.1电子合同概述 *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二、电子合同的概念 电子合同是合同的一种,不同的是,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手段订立的合同。换言之,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三、电子合同的法律特征 电子合同是一种合意 电子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手段形式订立的合同 四、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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