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培训-liuyulin课件.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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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内容  第九十三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 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 责,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 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已 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除依法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 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基本内容 第一百零一条:本章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五、实施条例 1. 药品管理实施条例法是第360号国务院令,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根据《药品管理法》制定药品管理实施条例。 五、实施条例 1.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2. 药品认证: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共分十章,86条  ※ 第一章:总则 (2 条 )  ※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8 条 )   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9 条 )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8 条 ) ※ 第五章:药品管理 (16条) ※ 第六章:药品包装管理 (4 条 ) 第七章: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8 条 ) ※ 第八章:药品监督 (7 条 ) ※ 第九章:法律责任 (20条) 第十章:附则 ( 4条 ) 五、实施条例 ??? 第三条: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药品生产许可证》: (1)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发布的药品行业 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筹建 的 决定。 ??? 。 五、实施条例 (2)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五、实施条例 ? 第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 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 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 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凭变更后的《药品生产 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实施条例 ??? 第六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 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 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 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认证。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企业是 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 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五、实施条例 第八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 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 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 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 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生产 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缴销。 五、实施条例 五、实施条例 ??? 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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