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pptx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知识结构简图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概述保管合同概念保管合同法律特征保管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管人权利义务寄存人权利义务保管合同概述1、概念: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提供保管服务的一方为保管人(也称受寄托人),交付物品接受保管服务的一方为寄存人(也称寄托人)2、特征: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保管合同可以是双务合同,也可以是单务合同案例分析1孙某驾驶汽车进入“海内旅店”的院内,按院内的“收费停车场”的箭头指示牌进入收费停车场。将车停放之后,到旅店办理住宿手续。第二天早上,孙某到停车场,发现汽车已经丢失。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店赔偿。法院判决旅店赔偿9万元人民币。后此案由检察院提起抗诉。抗诉的理由是:其一,旅店所设的收费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在场,双方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其二,孙某没有交费。提示:本案中孙某与旅店就汽车成立了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一是双方意思表示要取得一致,二是标的物要交付。孙某是按旅店的指示牌进入收费停车场的,尽管旅店的管理人员当时不在现场,但双方仍有意思表示,而且取得了合意。旅店的箭头指示牌上书“收费停车场”,构成要约,是书面意思表示,孙某开车进场停放,是以行为承诺。当事人成立保管合同前,没有预约。孙某将汽车开进旅店的停车场泊放,旅店即产生保管责任。因为保管合同成立时生效。是否交费,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生效。孙某与旅店之间成立的是有偿保管合同,如果停车场注明是“免费停车场”,仍应视为有偿保管合同,因为保管费用已经计入住宿费之中了。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管人的权利义务交付保管凭证的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尽到相当注意义务保管人必须按约定的场所和方法保管保管人必须亲自保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危险通知义务返还保管物义务寄存人的权利义务支付保管费用的义务有关事项的告知和声明义务寄存特殊物品的声明义务《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值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补偿。”案例分析22007年2月,王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保管合同,约定孙某负责保管王某的一批机电设备,期限为1年,王某支付保管费用800元。3个月后,王某另有一批动物饲料需要存放,经与孙某协商,孙某同意一并保管,但该批饲料不必另支付保管费用。事后,孙某因外出旅游,忽视了自己保管物品的库房需要维修。后出现降雨,因孙某保管物品的库房顶棚出现漏洞而未加修复,导致雨水将库房内存放的大部分动物饲料浸坏。王某得知此事,起诉孙某赔偿保管饲料不利的经济损失2000元。孙某称,饲料是我无偿为王某保管的,不在有偿保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故不应负赔偿责任。提示:法院认为,王某与孙某双方就保管该批动物饲料达成了保管协议,由于孙某表示不另行收取保管费用,故该保管系无偿保管。无论有偿保管,还是无偿保管,保管人均应承担妥善保管物品的义务。但在无偿保管的情况下,保管人的保管义务相对于有偿保管的责任要轻,若保管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保管人不负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保管人孙某明知自己保管物品的库房需要及早维修,但却置之不理,没有尽到最基本的保管责任,最终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系孙某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故孙某虽对该批饲料无偿进行保管,但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分析3案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阿妹均系沈阳市五爱市场从事布料生意的人员,双方通过朋友介绍相识。2004年11月12日,张某某购进一批布料,张某某在将此批货物售出前,需找地点存放。同年11月25日,张某某找到李阿妹,欲将此批货物存放在李阿妹租用的(位于沈河区南乐郊路丙吉巷1-2号311室,李阿妹存放货物的库房)库房内,存放期限为1个月左右,存放费用待此批货物售出后再说。李阿妹同意。随后张某某将装有布料的15个包裹存放在李阿妹的上述库房内,并主动向李阿妹要了把库房的钥匙。该库房同时还存放李阿妹的货物。张某某将其上述货物存放在李阿妹的库房后,未再来过该库房。李阿妹与上诉人(原审被告)华峰针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梁云钦系福建省长乐市的老乡,双方通过业务往来相识。梁云钦以李阿妹拖欠其单位货款,双方约定用存放在李阿妹库房的华峰针织公司的货物折抵李阿妹所拖欠的货款为由,于2004年12月13日15时许雇佣3辆三轮车到李阿妹位于上述南乐郊路丙吉巷的库房,将该库房内存放的张云霄货物进行搬运。梁云钦在搬运货物过程中,李阿妹的雇员王红光及李阿妹的亲属李娜均在库房现场,其二人当时未将梁云钦搬运货物的情况告知李阿妹,也不曾报警,李娜在货物即将装满车时,对车上的货物进行了记录。

文档评论(0)

2232文档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