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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故意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与罪数2015
* 选择题 甲驾驶摩托车至某广场,乘途经该广场的乙不备,猛拽其携带的手提包,乙紧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其手提包后扬长而去。经查,手提包共有钱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乙亦因被甲强拉硬拽而致手腕脱臼。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处罚?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D.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1条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 * * 甲欲开枪杀乙,射击的结果却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A.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即可 B.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认定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实行并罚 * * 本章小结 犯罪形态 既遂 未遂 预备 中止 共同犯罪 犯罪集团,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罪数 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 实质的一罪、处断的一罪、法定的一罪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 牵连犯、吸收犯 结果加重犯 * * * 犯罪集团的特点 1、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 2、犯罪组织比较固定。犯罪集团具有组织固定的特征,主要表现为集团内部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即所谓首领、头儿,犯罪集团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形成统一的组织形式与纪律,进而实施各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活动。 3、犯罪集团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活动。集团犯罪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统一地实施各种各样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与犯罪团伙的区别——犯罪团伙无组织、无纪律 * * 按刑法对犯罪主体是否有限制划分: 任意的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如果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即构成共同犯罪。如:贪污罪、盗窃罪等 必要的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如: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 * * 案例 顾某是北京市中关村某电脑公司职员。2002年1月,王某以A市第五百货公司的名义来该电脑公司订购价值20万元的电脑散件。公司经理赵某担心受骗,让顾某与王某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联系。经查询,顾某得知当地没有这家公司,当地工商部门还告知顾某,有人曾以A市第五百货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但由于顾某与公司经理赵某素有嫌隙,并且正欲跳槽离开这家公司,所以就向赵某谎称王某所第五百货公司情况属实。赵某因此深信不疑,与王某订立了购销合同,在接受3万元预付款后,将20余万元的电脑散件发至王某指定的地点。王某收货后即转手倒卖得款10余万元,随即逃离。赵某报案,2002年5月王某被抓获。 问:顾某与王某是共同犯罪吗? 顾某是否构成犯罪? * 第266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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