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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派员训练
签派员训练 初始放行训练 2008年01月31日 签派员放行初始训练 内容 主要是两方面内容 MEL/CDL B737系列机型限制 实际操练 MEL/CDL MEL/CDL基本定义 MEL= (MMEL) CDL= MEL/CDL CCAR对MMEL和MEL的规定 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是指局方确定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主最低设备清单包含这些设备不工作时航空器运行的条件、限制和程序,是运营人制定各自最低设备清单的依据。 最低设备清单(MEL):是指运营人依据主最低设备清单并考虑到各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其运行所编制的设备清单。最低设备清单经局方批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后,允许航空器在规定条件下,所列设备不工作时继续运行。最低设备清单应当遵守相应航空器型号的主最低设备清单,或者比其更为严格。 MEL/CDL 基本说明 我公司根据FAA的《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结合自身特点,编写和出版了国航自己的《最低设备清单(MEL)》作为飞机放行依据。 《最低设备清单》MEL包含了现行MMEL中的所有项目,且项目排列顺序与MMEL一致,对不适用的项目,保留了项目编号并标以“不适用”字样。外型缺陷清单(CDL)通常与MEL配合使用,CDL是从FAA和CAAC批准的《飞行手册》附录中摘录编写的,其中包括了在缺件条件下飞机放行时机身和发动机的次要部件清单。 相关手册 《DDPG》 《AFM》 《AMM》 DDPG AFM AMM MEL/CDL MEL/CDL 中术语 (一) 失效:系统或附件功能失常到一定程度,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或在批准的使用限制或容差内,不能维持正常功能; 飞行日:北京时间的24小时(从子夜至次日子夜),在此期间,该飞机至少飞行一次; 失效系统的失效附件:与失效系统直接有关的附件,除支持系统的工作外,此附件没有其它功能,(一般情况下,与失效系统有关的警告/注意系统应工作正常); 解除动力源(或作动源)、固定:是指为了在故障保留情况下安全飞行,维护人员按有关文件(如MM)所阐述的方法和步骤实施操作,使相关系统或部件不工作。 “注:”(第4栏中)用来给机组或维护人员提供附加信息以供参考。“注”的用途是用来确定一些有用的资料以帮助工作人员更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完成各项工作,而不是以此推卸责任。“注”不属于限制性条款之范畴。 MEL/CDL MEL 术语 (二) 目视飞行规则(VFR):参见CCAR 91部分的规定。此程序不能使用仪表飞行规则(IFR)。国航的相关规定遵照公司《运行手册》5.1章节的定义。 旅客方便项目:与旅客方便、舒适或娱乐有关的项目,如:厨房设备、电影设备、烟灰缸、音响设备、阅读灯等。 发现日:在飞机维护记录或记录本中记录下设备/仪器故障的日历日期,发现日不包括在MEL规定的修理期限之内。 基地: 是指执管飞机的基地。 延程飞行:国航的相关规定遵照公司《运行规范》B042章节的定义 MEL(术语 三)重要条目 (M):表示该项目失效时,飞行前必须完成特定的维修程序; (O):表示该项目失效时,计划或飞行中必须完成特定的飞行程序; 目视气象条件(VMC):允许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大气环境,(包括仪表飞行规则下的飞行);国航的相关规定遵照公司《运行手册》5.1章节的定义。 可见水气:能在自然光或人工照明下看出来的含水份的外界大气,如:云、雾、雨、雹或雪等; 结冰条件:能使机身或发动机结冰的外界大气环境; MEL/CDL MEL的使用说明 目的:列出了适航当局认为失效后经采取一定措施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机载设备。文中未列出的所有与适航标准及使用规章有关的机载设备,应正常工作。 失效项目处应置以适当标志,提醒机组及维护人员注意;失效项目在MEL所规定的设备失效飞行时限内修复并满足MEL所规定的条件,或按适航当局批准的方式延长保留,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及航空器可靠性 MEL/CDL (第一栏)修理期限介绍(了解) A类:此类项目应在MEL故障放飞例外规定中所规定的时限内修复; B类:此类项目应在连续的3个日历日(72小时)内修复,(不包括故障发现日)。 例: 如果故障是1月26日上午10点记录的,三天的期限应从26日的子夜开始,到29日子夜为止; C类:此类项目应在连续的10个日历日(240小时)内修复,(不包括故障发现日), 例: 如果故障是在1月31日上午10时记录的,十天的期限应从31日的子夜开始,到2月10日的子夜为止; D类:项目必须在以后的120天(2880小时)修复,此120天不包括故障出现并记下来的那一天。 MEL/C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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