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商事主体登记与物权登记之比较.doc
商事主体登记与物权登记之比较
摘 要:商事登记制度在中国的规定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关于其性质和效力的界定都不是很清楚。同样,物权登记制度在中国存在很多缺陷。商事登记和物权登记在一定程度上都体现了一定的国家的公权力,在价值取向上都有一定相似性,但是两者在本质上存在很大区别,透过分析商事登记和物权登记两个概念,找出两者在性质和效力等方面的区别,更好的区分和完善这两个制度。
关键词:商事登记;物权登记;价值取向;性质
一、商事登记概述
(一)商事登记含义
在现代社会,企业在生活、社会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法律也放宽各项条件,例如大幅降低最低注册资本、允许出资分期缴纳、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取消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等等,企业已经成为一个基本的商行为主体。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在社会中,与之相应的是国家相应的注册登记等事项要提上日程,不断完善。
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者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其主体资格,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的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薄,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告的行为。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二)商事登记与营业登记区别
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并不是非常完善,在我国的准统一立法模式下,商事登记制度存在很大缺陷。
首先,在公司设立登记方面。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 条的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那么就存在一个矛盾的地方:若公司依法进行了商事登记却未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就没有主体资格,因此该商事登记就完全没有意义。所以就存在一个问题:商事登记的意义何在?也就完全违背了商事登记本身设立的目的。
其次,在公司注销登记方面,这种冲突和矛盾就更加明显。当前司法实践中,许多司法人员认为商主体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主体资格立即消灭,从而在民事诉讼中丧失了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就遇到债权人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商主体提起诉讼的时候,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以丧失主体资格的商主体为被告提起诉讼,而应当由商主体的开办者、股东或者清算组提起诉讼。同样,商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也不能作为原告起诉相对人。 [1]
二、物权登记概述
物权登记就是依当事人的申请,国家相关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决定登记或者不登记的行为。物权登记是国家介入物权公示领域,对物权变动进行干预和管理的制度。物权登记行为本质上是申请登记人根据其与他人之间的法律行为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据此作出登记的行为。[2]物权登记制度主要指的就是不动产登记的制度。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了因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以登记作为必备要件。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从《不动产》的专门制定到实施过程来看,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成了人们进行不动产物权确定和物权交易的重要原则,也是保障物权交易的安全性和公平性的重要工具。
三、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的比较
商事登记和物权登记在一定程度上都体现了国家的强制性,一方面,对于企业的设立以及物权设立变更提出登记的要求,另一方面,国家登记机关通过制定登记的条件和所需提交的材料。这两方面都体现出了国家登记机关即国家强制力对于商事活动的干预,国家在登记活动中行使国家权力,更好地维护民商事活动秩序。
同时,商事登记与物权登记价值取向相同。法律主要有平等、公平、秩序、安全、效率等价值取向。商事登记和物权登记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都应该是秩序。商事登记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维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秩序,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提高交易的效率。现代物权制度发展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物权的交易安全。不管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两者都是为了保障市场中的交易秩序,维护交易的稳定性。
虽然商事登记和物权登记两者在价值取向和国家强制性上都体现了一定的共通点,但是两者在性质或者本质上还是存在根本区别。
(一)商事登记的性质
关于商事登记法律性质为何,学者们认识不一。
有人认为商事登记是属于公法行为。该种观点认为,商事登记从本质上说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商事登记法主要调整登记申请人与登记主管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在商事登记过程中,国家机关是以机关法人的身份出现,行使国家权力。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可以属于行政行为,它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登记行为和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注册行为组成。[3]
也有主张私法行为者,该学说认为,商事登记主要是解决商事组织的主体资格问题,即他们的权利能力和行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