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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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市林业局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 1、行政审批流程图 (一)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审批流程图 承办机构: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服务电话:3022718,监督电话:3022701 (二)省、市属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承办机构: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服务电话:3022718,监督电话:3022701 2、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 林业行政处罚流程图 承办机构:执法机构 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受 理:(1个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3022718 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办件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承 办:(6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审,评审意见现场反馈相对人。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能够当场作出许可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3022718 决 定:(2个工作日)批准或不予批准项目,签署意见。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3022718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3022718 申请人申请:(1个工作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大厅向综合窗口提交申请,窗口转市林业局。 受 理:(0.5个工作日)收到申请材料现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3022718 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办件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现场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承 办:(2个工作日)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组织专家现场勘察评审,评审意见现场反馈相对人。事实清楚,材料齐全,能够当场作出许可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3022718 决 定:(0.5个工作日)批准或不予批准项目,签署意见。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3022718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责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负责人。电话:3022718 发现、举报、控告、主动交代违法行为,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批。7个工作日内立案或不予立案。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询问当事人、勘验检查、证据保存、委托鉴定、扣留)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要求签名确认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重大复杂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按《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2条的规定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拟处罚的,向当事人发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或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 需要改变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或改变处罚的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 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情况特殊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依法送达当事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相关机关备案。 执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履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归档保存案卷材料 根据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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