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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合同法第六章合同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Chapter 6 Preservation of Contract 第一节 合同保全概述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三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例6-1] 家成源公司在2007年承包中央美术学院的食堂期间,曾多次到范军处购买调料和冻货,尚欠范军货款18188元。2008年3月,中央美术学院和家成源公司签约解除承包合同关系,并于2008年10月进行交接,但中央美术学院尚未退还家成源公司交纳的保证金2.86万元,家成源公司也未领取。 因多次向家成源公司讨要欠款无效,2009年,范军起诉中央美术学院,要求中央美术学院向其给付18188元,并承担诉讼费。 问:你认为该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例6-2] 刘彤于2007年2月自李小鹏处借款100万元到期未还,李小鹏曾多次催要无果。2008年6月26日,刘彤将其名下的、建筑面积为93.04平米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的房屋以60.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其父亲,双方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 李小鹏得知后,即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刘彤与其父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承担诉讼费。经查,刘彤所售房屋当时的市场价约为220万元。 问:你认为原告的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第一节 合同保全概述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二)特点 二、合同保全与其他保障债权形式的区别 (一)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二)合同的保全与财产保全 (二)特点 1、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2、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3、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 (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具体方式不同 2、成立时间不同 3、是否享有优先权不同 第二节 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二)特点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四、代位权的效力 (二)特点 1、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向法院提出 4、代位权是权利而非义务 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确定 (二)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其到期债务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的行为须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损害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例6-3]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一)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二)代位权的行使主体 (三)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和费用负担 四、代位权的效力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二)对债务人的效力 (三)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例6-4] 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第三节 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撤销权的概念 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三、撤销权的行使 四、撤销权的效力 二、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 1、债权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损害债权 (二)主观要件 针对有偿行为的要求 1、债务人的恶意 2、受让人的恶意 (1)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4)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 (5)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合同法》74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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