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届毕业生派遣事宜的重要提示.docVIP

关于2012届毕业生派遣事宜的重要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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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届毕业生派遣事宜的重要提示

关于2012届毕业生派遣事宜的重要提示 一、各学院抓紧时间将毕业生协议就业信息录入省就业系统并完成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审核,于每周四带好相关材料及时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协议的终审工作。 二、抓紧时间将毕业生升学就业信息录入省就业系统并完成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审核,并于每周四带好相关材料及时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毕业生升学信息的终审工作。 三、6月4日至6月7日办理毕业生在校保留档案和就业代理相关手续。 注:(1)辽宁省人才会于2012年6月4日、5日早九点至下午三点全天在我校大学生活动中心109室现场为毕业生办理就业代理手续,届时请需要办理就业代理的同学带好本人空白协议书4份、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即可。代理费用如下:档案代理每年240元,办理一年赠送一年,户口代理每年120元。 (2)研究生调档函未到、北京等几城市调档函未到、毕业生就业协议在邮寄途中的可为毕业生办理在校保留档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A、毕业生填写《沈阳工业大学毕业生在校保留档案申请表》(附件二)交至毕业生辅导员老师处; B、毕业生辅导员老师统一汇总本年级《沈阳工业大学毕业生在校保留档案申请表》后在表格签名处签名并填写申请理由(研究生调档函未到、北京等几城市调档函未到、毕业生就业协议在邮寄途中等),加盖学院就业章。 C、毕业生辅导员老师于2012年6月7日统一将本学院2012届毕业生《沈阳工业大学毕业生在校保留档案申请表》交至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逾期不能办理。 四、6月8日至6月13日进行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升学材料的终审工作,此期间每天均可进行审核。(请一定于13日前将本学院协议和升学材料搜集完整并完成相关审核工作,以免影响毕业生派遣及其档案移转等重要事宜。) 五、请各学院在此期间准备好非派遣就业相关材料,可先将信息录入系统,待学生离校后在按照时间安排到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终审。 六、按照省就业局为我校制定的就业派遣时间安排,我校于6月22日到省就业局进行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因此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于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升学材料终审的截止日期为6月18日,由于我校集中派遣后省就业局还需为其他省内高校办理集中派遣,故而6月18日后至7月8日期间,我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暂停办理2012届毕业生相关手续,请各学院广为通知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免误事。 七、6月14日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会进行毕业生派遣信息的最终确认,由于事关毕业生档案户口等重要信息,请各学院妥善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确认。 八、请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在收到毕业生派遣证之后统一到公安处户籍科为省外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提醒毕业生注意保管派遣证和户口迁移证并及时按照报到证名头前去报到。 九、毕业生离校后相关手续办理: (一)毕业生离校后已经派回生源地,又签约的: (1)毕业生生应将原派遣证(派遣证上应有原派遣生源地人事部门同意改派意见,即原派遣生源地人事部门章,此章由原派遣生源地人事部门见毕业生新签就业协议书即可给予加盖)、新签就业协议书提供给学院; (2)学院初审后在学生新签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学院章,将学生新签就业协议书复印一份留档,将学生新签协议书原件一式二份连同该生原派遣证一并报送至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终审,终审后为通过终审的毕业生出具改派意见,将学生原派遣证复印后与毕业生新签就业协议留档,将改派意见和原派遣证发回学院; (4)学院将改派意见发给学生,通知学生带新签就业协议书、改派意见、原派遣证去省毕业办办理新派遣证,毕业生带新派遣证回原派遣生源地人事部门和新单位档案接收部门继续办理档案安置手续;带新派遣证到毕业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新单位户口接收部门继续办理户口安置手续。 (二)毕业生办理在校保留档案,后又签约的: (1)毕业生应将《在校保留申请表》、新签就业协议书提供给学院; (2)学院初审后在毕业生新签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学院章,将毕业生新签就业协议书复印一份留档,将毕业生新签协议书原件一式二份连同毕业生在校保留档案证明一并报送至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终审,终审后为通过终审的毕业生出具派遣意见,将毕业生新签就业协议留档,将改派意见发回学院; (4)学院将改派意见发给学生,通知学生带新签就业协议书、派遣意见去省毕业办办理新派遣证,毕业生带新派遣证回校档案馆和新单位档案接收部门继续办理档案安置手续;省外毕业生带新派遣证校公安处户籍科(省内毕业生到生源地户籍所在派出所)和新单位户口接收部门继续办理户口安置手续。 (三)毕业生离校后违约,需改派的: (1)学生准备好原单位退函、原协议书、新单位合同或协议书、违约改派情况说明(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生院长签字),将上述材料一起交给学院,请注意: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2)学院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通过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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