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货物贸外汇管理柜台业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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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区货物贸外汇管理柜台业务指南

广州地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柜台业务指南 仅供广州地区(不含增城、从化市)企业参考 目 录 企业主体管理 1 (一)企业名录登记 1 (二)名录信息变更 6 (三)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登记) 8 (四)境内机构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9 (五)领取/重置监测系统管理员密码 10 (六)企业名录注销 11 (七)代表机构办理外汇部门注销证明办理指引: 12 (八)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外汇账户)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3 (九)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开户登记 15 (十)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后续开户、变更、关闭 21 错误数据处理 23 (一)报关单错误数据 23 (二)贸易外汇错误数据 23 企业现场报告 24 (一)现场报告 24 (二)现场修改、删除报告 30 辅导期企业管理 31 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 34 (一)C类企业贸易外汇支出登记 34 (二)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登记 35 (三)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登记 36 (四)B类企业超比例或超期限转口贸易收支登记 36 (五)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付款登记 37 (六)B类企业90天以上延期收款登记 37 (七)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 38 现场核查 39 (一)企业自查报告范本 39 (二)常见证明材料 52 注:新从事进出口的企业一般须办理以下两项业务:①企业名录登记;②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企业主体管理 (一)企业名录登记 办理《货物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简称《确认书》,见附2) 3.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附1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代码或名称 行业类型代码或名称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  是  否 保税监管区域类型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海关注册号 工商注册号 外币注册币种 外币注册资金 人民币注册资金 最初设立日期 经营范围 企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联系人 联系人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附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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